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
团员团费的收取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一个月得工资是1600团费一年应该缴纳192。
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按期缴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第五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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