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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子女离婚房子归谁

2021-04-13 来源:V品旅游网

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属如下: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2、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4、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7、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一、夫妻间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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