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事故发生7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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