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的处理方式及丢失发票的处理方法。作废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盖上作废章。丢失发票联需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复印件作为抵扣认证依据。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购买方需提供复印件和税务机关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发票丢失需取得原签发单位盖章证明,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法律分析
作废的发票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直接把发票和记账联等收集齐,放到一起,盖作废章即可;
2、如果发票要作废,一定要把发票收回来,不能在客户的手里,同时自己可以做好发票作废的台账。一般来讲发票的作废是在开具当月可以作废,跨月的发票只能做红冲处理。
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报销吗
当事人的发票原件丢失,没有专用章的复印件不可以报销。当事人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结语
对于作废的发票,我们应将其收集齐,盖上作废章即可,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对于丢失的发票,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只丢失了发票联,可以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如果丢失了抵扣联,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如果同时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和审核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对于发票丢失,没有复印件是不能报销的,需要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经过批准后方可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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