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
实行属地管理的必要性:
(1)由于HSE工作的广泛性、繁重性、具体性,光靠各级领导的亲自参与和重视,远远不够,必须要把HSE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层层细分.划分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的细小属地,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HSE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由于企业长期存在的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导致对隐患的产生过程和原因分析不深,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没有起到预防作用,使安全责任出现真空。此外,由于HSE审核的重点更多的是放在对安全结果和资料的审核,忽略了安全过程审核,从而导致了员工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不重视。
(3)HSE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对位。由于有些企业存在重利润、轻安全的思想,在进度、利润、安全发生相碰时,由于HSE责任不对位.往往牺牲安全的利益,过渡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HSE工作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从而引发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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