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是确保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它不仅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和中介服务等产权与产籍管理的法定依据,还涉及房管局和不动产局两个部门的管理。在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时,当产权证明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能会诉诸法院以确认房屋所有权。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主要有房管局和不动产局两个部门管理,其中交易监管在房管局,发证确权在不动产局。对于有不对产权证的房屋,当对房屋真正的所有权有争议时,还可能起诉到法院来确认房屋所有权。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及相关政策解析
农村房屋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建、自购、自建自购等合法房屋产权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确权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等环节。首先,产权主体需要向所在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确权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会在村级公告栏上公示确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最后,经过公示期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完成确权登记,颁发确权证书。相关政策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等,旨在保障农村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房屋确权是确保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等都以房屋确权为法定依据。房管局和不动产局是主要的管理部门,交易监管在房管局,发证确权在不动产局。对于产权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确认房屋所有权。农村房屋确权是确认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房屋产权的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登记等环节。相关政策旨在保障农村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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