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拖欠工资不给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先与培训机构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教育机构是指进行各种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管理机关。狭义的教育机构指各级各类学校。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如:
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
6、教育研究机构。
总而言之,教育机构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属于违约行为,在与教育机构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您可以在收集好能够证明您与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以及教育机构拖欠工资义务数额的证据后,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教育机构支付拖欠的工资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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