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从索赔角度看,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分析和合同日常管理两部分。合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日常管理则是收集、整理施工中发生事件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订货单、会谈纪要、往来信件、变更指令、气象图表、工程照片等,并加以科学归档和管理,形成一个能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各种证据。
进度管理。不仅可以指导整个施工的进程和次序,而且通过计划工期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向对方提出延长工期及相关费用的索赔,并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提供计算依据和各种基础数据。
成本管理。主要内容有编制成本计划,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进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动态比较分析等,它可以为费用索赔提供各种费用的计算数据和其他信息。信息管理。索赔文件的提出、准备和编制需要大量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要在索赔时限内高质量地准备好,离开了当事人平时的信息管理是不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