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一、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
2.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
3.对国有企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
二、质押车和抵押车区别
第一:抵质押物归谁所有的区别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抵押和质押手续办理流程的区别
用作财产抵押的物品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而用作质押的物品当事人可以在签定质押合同后,将质押物移交给另一方。
第三:还款处理流程的区别
如果抵押人与债权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借款期限到了。而抵押人无法还清债务,债权人需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来偿还借款,协商不成,还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以抵押车为例,平台如果要变卖车辆,首先需要找到车辆所在位置,找到了事情就简单了。如果找不到车,就比较麻烦了,总不能把手续卖了,车却不给人家买主吧。
而对于质押车,由于车在债权人手里,债权人可快速将质押车处理变现用来抵偿质押人未归还的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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