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在一定的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合理报酬称为“居间费”。
避税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税,必须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形式和方法。比如说利用信托手段,经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来达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避税的方法还可以使用挂靠避税,比如挂靠在科研教育福利等。
法律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合理避税:
(1)尽量采用实报实销的报销方式最简单的就是采用发票报销方式,差旅费补助、误餐津贴(各20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提高企业福利降低名义工资对于高收入人士,可以与企业达成协商,要求提高福利降工资,即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
(3)劳动报酬分批次领取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例如,针对那些根据业绩表现、收入很不稳定的业务人员,高工资月份可以部分划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4)有关健康险可抵扣部分个税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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