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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离婚证据目录范本是怎么样的?

2024-03-22 来源:V品旅游网

夫妻诉讼需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据,如遗失结婚证,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需提供法医鉴定、居委会证明等。扶养子女证据可提交工资单、子女愿意随父母生活的证据。共同财产需提供房产证、存款证、借据等证明。

法律分析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结婚证遗失,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可作为替代证据。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并提供证人。吸毒、赌博行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涉及重婚或配偶同居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照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3、争取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债务证明:借据或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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