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国家医保局官网已经公布的3批24个骗取医保类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在医保执法领域目前仍然以医保管理部门的行政调控为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有时候取决于医保管理部门是否将调查的结果和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介入医保执法领域。在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衔接方面暂时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的情况下,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即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主要考虑的仍然是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挂床、串换药品等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通过责令退回医保基金、罚款、暂停/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完全虚构患者住院事实的严重违法行为,往往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一、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统筹基金的。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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