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然人股东全部改变国籍是允许,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的国籍的话,并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制性的规定,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
复杂点: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公司内部的自然人员是可以担任这样的一种公司的股东的,因为拥有了股权之后,就意味着在很多的决定事项方面是拥有着重大的决策的权利的,而且他们的国际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变更,这一点在法律当中并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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