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委托人以及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谁因为什么纠纷,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是什么。代理权限有两种,分别为特别授权代理和一般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授权委托书如何办理?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2)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但是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可以先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然后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3)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法院是认可的。(4)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法院是认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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