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金额达到多少为失信被执行人
1、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就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会抓捕吗
公安机关实施抓捕的条件如下: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失信的被执行人一般是不会进行抓捕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失信被执行人存在犯罪的现实,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实施抓捕。
三、失信被执行人会面临哪些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因此,一旦被认定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生活高消费方面会受到种种限制,如不能乘坐高铁、不能购买不动产等。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广播及法院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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