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一、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在综合工时制中,是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况,但如果总工作时间与工作天数之比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的话,那么是需要支付本人工资150%的加班工资。要是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则支付的加班费标准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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