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使用过期食材,餐馆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过期食品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十倍食品价款的赔偿金。
2、行政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过期食品,并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去哪里投诉餐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在投诉举报时要注意:要尽可能详实,把要投诉的或要举报的事实原原本本向当地食药监局反映。不要捏造或歪曲事实,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包括饭店名称、地址,举报还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以便能及时立案查处、尽早结案。用电话或信函举报时,最好不要匿名,要充分信任食药监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疏忽重要线索,并能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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