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丈夫过世妻子可以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2)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如果对放弃继承附有各种条件,比如要得到多少补偿之类的,实际上属于遗产分割的方案,不是放弃继承。
(4)放弃继承后,不能随意反悔。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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