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的限制性约定的话,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签合同交易就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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