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买房,分手之后分割的方式:
第一,一人出资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第三,双方出资购买,登记人为产权人,另一方主张权利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将共同出资视为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