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高血压患者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高血压已经属于患病前存在的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风险;二是高血压患者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的高血压病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三是高血压患者未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款和要求进行治疗、控制病情,导致出现了保险责任所不承担的后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进行合理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依据公平原则,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保险法》第三十条:被保险人怠于履行约定的义务,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严重后果的发生,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显示,高血压患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按照约定的条款和要求进行治疗、控制病情,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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