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二、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当事人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
四、经过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