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没有立案能不能撤销

2020-09-19 来源:V品旅游网

不一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如诈骗、强奸、盗窃等,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报案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也无权决定是否撤案。对于另一类的刑事自诉案件,它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