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收到有加盖法院公章的传票时才能确认是真的,单独的法院发信息或打电话不足以证明涉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一审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可继续采取公告方式,但除非无其他方式,否则不可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法律分析
单独的法院发信息或者打电话是不足以证明涉诉的,只有收到有加盖法院公章的传票时才能确认是真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拓展延伸
法院短信通知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法院短信通知的安全性是通过多重保障措施来确保的。首先,法院在发送短信通知时会采用加密技术,保障通知内容的安全传输。其次,法院会对接收短信的手机号进行严格验证,确保通知仅发送给相关当事人。此外,法院会对短信通知系统进行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技术手段,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同时,法院也会定期对短信通知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性。总之,法院致力于保障法院短信通知的安全性,以确保通知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单独的法院通知并不足以证明涉诉事项的真实性,只有收到有加盖法院公章的传票时才能确认其真实性。法院在短信通知中采取多重保障措施,如加密技术、手机号验证和信息安全管理,以确保短信通知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法院将继续努力保障通知的安全性,以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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