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然不可以。不管父母有什么理由强行抢夺已婚女儿的房子,女儿都可以不给。房子在女儿名下,产权就是女儿的。女儿既然已婚,就已经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父母也无权干涉。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父母更无权干涉,强行抢夺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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