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关于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5号)、娄发[2012]15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赶超,打造“三基地二中心”、跻身全省县域经济20强,建设幸福涟源,现制定《涟源市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积极对接融入长株潭为路径,突出“两型”引领,着力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改革开放、民生保障,坚持矢志发展、科学跨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走出一条综合试验、统筹推进的新路子,建设两型涟源、幸福涟源。
二、主要目标
全市各项改革纵深推进,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和土地管理等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制度保障体系和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的促进机制。
经济建设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能源原材料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性旅游休闲中心。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55.5:30.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0%左右,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发展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到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亿元,年均增长12.5%,其中工业总产值突破32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5亿元,年均增长18%;一般预算收入达到 7.78亿元,年均增长1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5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年均分别递增11%以上;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
社会建设目标。到2015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城镇医疗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新农保稳步推进,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3‰以内,五年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以上,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生态建设目标。推进绿色发展与循环发展,到2015年,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5.41%;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提升到95%,城市垃圾无公害
处理率提升到95%以上;万元GDP能耗比“十一五”下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涟水、孙水及市域内其它小流域水体达到三级以上饮用水标准。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构建“两型”产业体系 1、推动“两型”产业发展。
(1)运用信息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低碳技术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产业,提高传统工业技术装备的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群。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涟源经开区等
(2)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鼓励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3大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两型”产业,成为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先导力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新局、市招商旅游外事侨务局等
(3)加快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金融商务的发展,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财金办、人民银行涟源支行等
2、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1)搭建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撑平台建设,加速新产品研制和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提升装备水平,提高科技含量,发挥重点工业项目的科技引领作用。通过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力争每年增加1-2家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2)对接国家和省级、娄底重大科技专项,把握“两型”技术创新需求,集中实施重大攻关项目,形成一批“两型”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为高端产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
(3)加快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人员以技术、专利、商标等非货币资本参与分配,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和涟源经开区等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1)推动娄涟一体化发展,打造能源原材料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性旅游休闲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旅
游外事侨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
(2)积极打造“娄底-涟源”等产业经济带,加快发展园区经济。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涟源经开区、沿线乡镇政府等
(二)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资源环境综合管理,完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利益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 (2)逐步推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约水、电、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激励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居民用水、电阶梯价格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电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电力局等
(3)推进涟水、孙水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创新,建立以出入境水质状况为依据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 (4)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措施,建立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区域补偿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涟源支行等
2、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使用投入产出的门槛约束机制和检查机制,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健全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差别化供用地政策,推进征用地制度、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
(2)深化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制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城乡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办法和机制。探索合乎市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土地担保质押、户籍改革等改革。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开展农村土地、山林、宅基地、住房等各类产权确权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整治,拓展新的用地空间。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创新财税与投融资体制机制。
(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完
善和规范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强市场化运作,建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要素价格体系壮大。壮大“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平台,优先支持“两型”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扩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银信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金办、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涟源支行等 (2)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发挥各类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作用,组建“两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创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金办、人民银行涟源支行、市发改局等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能。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
(2)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编制和完善“两型社会”建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公开。探索建立“两型社会”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办事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两型办等
5、提升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
(1)加强区域合作,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对接。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和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台办等
(2)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出台《涟源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积极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培育出口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3)注重招商选资,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产业。建立“两型社会”统一招商平台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整体开发、委托开发、直接托管、共建园区等合作,通过BOT等形式,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经开区等
(三)强化规划引领和调控 1、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着眼于工业支持农业、城
市带动农村,按照各展其能、功能互补、要素互动、衔接协调的原则,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有序开展,严格实施城乡一体化规划,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乡镇办事处 2、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认真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全面贯彻实施《娄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加快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实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着力加快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全局性工作来抓,以引导基础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向集镇和农村社区集中布局、农民建房向集镇和农村社区逐步转移。全面完成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镇规划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农办、各乡镇办事处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理顺市、乡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上的职责和分工。建立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的规划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城镇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在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镇新区、开发区、园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农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完善乡镇规划建设
管理机制。强化规划执行,进一步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资源节约。
(1)推广农民集中居住、农用地规模集约经营、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有效利用等节地模式。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各乡镇办事处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物价局
(3)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健全矿产资源开采“三率”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4)支持工业和建筑废弃物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汇源循环经济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园区、区域形成效益显著、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斗笠山镇政府等 2、突出节能减排。
(1)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的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实施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以推广节能减排在线监管为突破口,以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为重点,以标准指引、价格引导等为支撑,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工业节能“511”工程。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打造清洁节能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公交,推广宾馆酒店新型智能节电管理改造等做法。重点实施产业节能等工程,大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切实降低综合能耗。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2)加快降碳、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研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
(3)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考核评价、行业标准、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和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等
3、加大环境保护。
(1)按环境容量调整工业布局,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等
(2)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加强自来水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污水处理回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厂、各乡镇政府等
(3)加大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等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推广长沙县、攸县等地农村环保的经验,推进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工程建设。合理布点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
4、强化生态建设。
(1)加强涟水、孙水水源保护,加强库区河道采砂、围垦填库、无序网箱养鱼综合整治,严格按照规划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对区域内湿地、山林、水面、河谷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市畜牧水产局等
(2)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水污染综合整治新的行动计划,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流域截污治污、城市洁净、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3)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和生态林工程建设,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生物入侵预警预防机制、流域治理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产业发展、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市场平台搭建、示范区建设等领域,加强与长株潭地区、娄底的对接与合作,推进“两型社会”改革建设,推进武陵山片区突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 2、推进城乡统筹建设。
(1)建立城乡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城乡要素市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市农办牵头
(2)构建中心城区、中心镇、乡、村层次清楚的城乡规划体系,抓好城区扩容提质,规划建设特色城镇,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推进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与农村资源相结合,广泛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提升城镇产业聚集功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乡镇办事处等
(3)突出城乡结合部建设管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城市文明、现代理念向农村扩展,促进城乡结合部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一办两镇等 3、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1)加快高速铁路建设,力争沪昆客运专线涟源段如期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娄新、安邵、长韶娄等高速公路涟源段建设,确保娄新高速如期竣工通车,实施干线公路大会战,开工建设华雷线、娄底西互通至荷塘等干线公路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2)大力推进娄涟、涟冷交通一体化,加快城际干道网、高速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网络的内联外达功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4、推进能源、水利、通信等设施建设。
(1)加快油气运输管道网络体系建设。科学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岩页气等。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进户用沼气建设,推广太阳能等建筑一体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电力局、市农办等 (2)突出农田水利、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点薄弱环节,加快农村安全饮水、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大型灌区和泵站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娄底白马灌区管理局、市水务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3)逐步完善政务、企业、电子商务、经济与科技、社会公共服务等一体化信息服务系统。
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六)着力改善民生 1、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1)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与再就业政策,多途径增加就业容量;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统筹做好城镇新生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金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涟源支行、各乡镇办事处等
(2)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3)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9+2”免费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工程建设,重点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宽户籍限制,实施进城农民工安居乐业工程。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2、创新优化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自治组织建设,强化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
(2)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健全矛盾调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3)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推行村(居)事务准入制度,构建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和社区综合治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市经开区等
(4)积极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等
(5)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创新特殊人群
帮教管理服务,建设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肇事肇病精神病人治疗中心、“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基地、特殊涉毒群体强制收治中心。创新非公经济组织、各种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提高依法、规范、科学、系统、动态管理能力和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和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推进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610”办、市民政局、市工商联、中国电信涟源分公司、各乡镇办事处等
(七)突出示范引领 1、推动示范区改革发展。
(1)淘汰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和产业,把好产业和企业准入“门槛”,形成“两型”主导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开区、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2)推广运用“两型”理念、技术、产品,打造“两型”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展示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3)加强环境整治,加强洪水岭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涟水、孙水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
(4)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示范片区统计工作,建立总体统筹调度、目标任务和风险评估、工作纠偏和年度考评等机制。
责任单位:市两型办、市统计局、市经开区等 2、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
(1)开展以“两型”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民生发展等为重点的“两型”示范工程建设,以及以“两型”生产、生活、消费等为重点的“两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建设中全面体现“两型”要求,通过规划设计创新、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率先形成好的思路、机制和做法,加强总结推广,带动全市“两型社会”建设。
责任单位:市两型办牵头
(2)开展“两型”技术产品示范推广活动,搭建示范推广平台,出台“两型”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积极研究开发
和遴选一批“两型”技术产品在全市推广。组织开展“两型”技术产品进万家活动。探索建立面向“两型”技术产品的区域性中心市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3、推进“两型”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化建设。 (1)积极开展“两型”企业、“两型”技术产品等认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两型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2)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和企业“两型”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八)强化和完善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对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两型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述职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两型社会”绩效考评机制,明确问责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转化为可考评的指标,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委督
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
2、发挥规划统领作用。
(1)完善和提升各专项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投融资规划“四规统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
(2)落实“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出台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牵头
(3)抓好《湖南市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湖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建立项目规划审核、重大规划衔接、规划动态管理和规划否决等制度,强化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两型办等 3、强化政策法规支持。
(1)围绕“两型”产业发展、“两型”城市建设、“两型”农业、城乡统筹、生态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从激励“两型”、约束“非两型”的角度,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投融资、资源环境、招商引资、简政放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将“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
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都要适当向“两型社会”建设集中投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金办、市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等
(2)建立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加大对“两型”产品、技术、产业、标准等发展和推广的引导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金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出台“两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纲要,加强“两型社会”建设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两型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电视台等
(2)将“两型”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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