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承担的 ,已完成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指令。 附件: 1、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单位(单项)工程
开 工 报 告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工程开工报告
编号:
工程名称 建筑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合同总价 开工日期 开工条件 1、场地平整及“三通一平”已完成。 2、地质报告及建筑物水准点、坐标点已确定。 3、建筑安装施工图已设计。图纸会审已进行。 4、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 5、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已进场。 6、施工合同已签订。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已检查确认。 8、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已建立,组织机构已落实。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开 工 条 件
1 2 3 4 5 6 7 8 图纸会审情况 工程合同 现场三通一平 施工图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 资金筹集情况 施工机械、设置进场及劳动力调集 基础分部材料已基本到位 完成 完成 具备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1、开工条件具备程度要逐项、认真、如实填写。 2、严格遵守基建施工程序、资金、材料和设计不具备连续条件者,不准开工。 3、工程开工后,一般不准停工。如确需停工,需提出停工报告,经基建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延长工期不予承认。 说明 4、审报开报告时,需同时报甲、乙双方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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