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火须知
一、 动火、用火前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 全员须知“119”火警电话,有必要时及报警,全员按期进行培训,了解现场各种消防器材的位置及正确使用方式。
三、 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四、 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五、 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六、 焊、割部位应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七、 油漆作业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八、 作业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九、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保险设备要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十、 严禁在屋顶上用明火熔化柏油。
十一、 施工现场禁止抽烟,如果发现抽烟,将严惩。
十二、 施工现场保证不少于出入口畅通,出入口宽度不小于1m。
十三、 施工完毕各施工班组要对易燃的包装材料、装饰材料、木工操作场所的木屑、刨花及时进行清理,要求做到随时做,随时清,现场不留火险源。
十四、 禁止擅自动用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及灭火器具,并应当定期检查,使之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中浩建设万科御龙山回迁A项目部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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