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办法明确了变更/签证管理中的权责划分,规范了变更签证操作程序,建立了变更签证审批路径,为变更签证管理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办法由 公司成本合约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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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范围
本办法对变更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权责划分、操作流程、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开展变更签证管理的制度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由项目公司设计部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主管部门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2、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
(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等。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需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1、项目工程部
(1)对变更、签证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时性、准确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严禁事后补单。
(2)负责对发包人提出实施的零星工作、零星工程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下发承包人和监理人,并监督承包人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承包人提出并将引起现场签证的工(作)程联系单进行审核,分析其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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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现场计量的组织,签证工程量的计算,跟踪签证单的审批过程。
(5)工程部是与施工单位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负责变更、签证的收集整理、归档、发放,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6)配合成本合约部对变更、签证的结算工作。 2、项目成本合约部
(1)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计价办法和定额、现行的造价管理部门文件,对现场签证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签证;
(2)在变更/签证工程实施前,预估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费用,并通过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提出相应管理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和决策;
(3)跟踪检查现场签证工程的实施情况,参与现场计量,复核签证工程量,审核签证/变更的工程造价。 3、项目负责人
(1)负责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签证单的审批; (2)负责20000元以上签证的审核。
(3)20000元以上的工程签证,由董事长亲自审批。
4、项目公司设计部门/工程部
(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2)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工程部、营销部等的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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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变更/签证的主要管理原则 1、分级管控原则
为确保变更/签证审批的及时性,明确管理责任界面,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分级管控授权。严禁将变更签证内容进行人为的拆分,从而规避审批,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1)预估金额在2万以下的变更/签证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完成最终审批。 (2)预估金额在2万以上的变更签证,须上会讨论,并由董事长完成最终审批。 2、权力限制原则
(1)公司要对设计变更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制定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公司内部必须在沟通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同步签字,同一份签证单,内部各部门签证项目和工程量必须相同。
3、事前审批原则
所有变更/签证实施前,需由变更/签证主办部门将施工方报价单发往项目公司成本部进行审核并估价,估价完成后由变更/签证主办部门发起流程,待流程审批完成后再由施工方实施变更签证工作内容。原则禁止事后补办。
4、每月必清原则
每月10日前,就截止上月末已实施的变更、签证,提交项目公司成本部做好造价确认工作,通过“预估变更”项,及时、准确反映已发出的全部变更签证的预估金额,同时反映到当月动态成本月报中。
对于已发生但未办理的变更、签证(口头指令、书面但未经公司审批),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部判断是否给予确认,与施工单位达成共识后形成月清清单,当月不处理,逾期提出的不得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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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单一结原则
每份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书、一份造价确认、一份收方单(如有)。 6、完工及时确认原则
当变更、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2日内将实施情况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
主办部门在7天内将该变更/签证的“四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批单、工程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工程签证联系单)一并发往项目公司成本部进行核价,成本部与施工单位在10天内确认此变更签证最终造价,并由成本主管部门牵头出具造价确认,并存档。
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变更、签证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部要及时跟踪、落实签发相应变更、签证,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7、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不可以发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指令单的情况 1、合同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2、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等工作。 3、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等情况。 4、承建商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造成成本或工期损失的。 5、承建商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由承建商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的。 7、因承建商的责任而引起的其它事项。
8、设计部、工程部发出的未按照相关要求审批完成的变更签证,项目公司不得转发出工程指令。
第六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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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变更、现场签证申请后24小时内到现场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核。
2、工程部、成本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变更、现场签证后六天内共同核实原因、事项及工程量。
3、工程部、成本部沟通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同步确认。 4、根据现场变更、签证造价,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5、现场变更、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审批通过后,汇总到工程部资料员处统一下发;盖章后,建设单位存档两份(工程部、成本部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6、现场变更签证的结算:纳入主合同,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竣工结算。
7、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对施工单位申报联系单的批复,以及《施工现场签证单》等文件均必须按规定程序签字确定,并经各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8、工程部、成本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变更、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签证的原因,并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存档备案。
第七条 审核意见要求
1、一般情况下,各层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2、现场工程师及工程部长/监理工程师应对确认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说明,对经现场核实的工程数量准确性作出判断(经书面计算的工程数量不需主管工程师核定),对承建商完成的图纸尤其是尺寸进行核对。
3、项目成本造价工程师需对确认内容是否属于承建商合同责任作出判断,并复核、确认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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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公司负责人在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工程部长和项目部造价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
5、任何《实施情况确认单》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确认无效。
6、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承建商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对于可回收利用或可变卖的材料,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7、能够附图(如施工图、草图、示意图等)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述进行《实施情况确认单》的确认;对于工程现场变化,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8、《实施情况确认单》中涉及承建商之间相互索赔的,成本部应将已审核的完工确认单及时发至被索赔的承建商。
第八第 其他要求
1、项目公司设计部提交设计变更时,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变更须知会相关部门后方可办理,若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变更须征得项目公司营销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2、如某专业的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将各专业变更同时发放(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3、如发生的变更、签证涉及到第三方责任扣款,经办人需在提交变更、签证审批同时提交相关往来函件等责任扣款支持依据。并在通过审批后及时登记第三方责任台账。
4、因变更所引起的返工的,应在变更提交审批同时,说明返工事项,在签署变更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如未提交视为无返工,变更通过审批下发后不可在补提签证。
5、工程部确认完工情况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变更、签证确认其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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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如果无法根据变更、签证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及工程部应直接在变更、签证中确认相应的完成范围,如直接签认工程量须对其准确性负责。
6、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变更、签证,项目公司工程部\\研发部要及时跟踪、落实签发相应变更、签证,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九条 签证的有效性:所有签证单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部和成本合约部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并按照前述审批权限,经项目负责人或董事长签字批准后,加盖各方公章(或工程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 签证份数: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承包人执一份,监理人一份,发包人执两份(工程部、成控部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签证流程:详见签证流程图 第十二条 签证表格
表格样式详见附表《现场签证表》和《现场签证原始记录》等,其中《现场签证表》是用于工程结算的有效凭证,《现场签证原始记录》是方便现场描述、作图、记录的样表,可作为《现场签证表》的附件。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第 8 页 I 共 14 页
变更签证 内容 变更签证 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盖章、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签字) 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工程部、成本部、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作结算依据;
施工现场签证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部位 申报事由 现我方已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现申报工程量如下,请予核准。 第 9 页 I 共 14 页
签证单编号 签证原因 QZ -TLCF(项目名)- 1#楼-TJ(土建/水电)-001 由于 ,附:1、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2、现场签证原始记录; 3、与本次签证有关的其它资料(如照片)。 计量 单位 数量 承包人申报 监理人意见:(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工程部部长 年 月 日 发包人:(章) 成控部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监理人各执一份,发包人执两份。 监理人核实 发包人核实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包人:(章) 经办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工程变更/签证申报审批表 (编号:QZ -TLCF- 1#楼-TJ-001)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I 共 14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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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 由于 原因,提出 工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金额估计 ¥ 元,工期影响 天, 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附件(相关文件及编号):☑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 ☑签证:QZ-TLCF-1#楼-001 ☑其它:照片 ☑变更/签证金额估价书 ☑工程量计算书 监理公司意见(章): 附件:□变更金额估价 □工程量计算书 □其它: 监理造价工程师审核变更估计金额: 元 (本合同累计变更估算金额 元) 变更分类:□设计类 □管理类 □施工类 □现场签证 监理工程师签名及日期: 监理造价工程师签名及日期: 总监签名及日期: 设计院意见(章): 设计院代表签名及日期: 造价咨询单位意见(章): 附件:□变更金额估价 □工程量计算书 □其它: 造价工程师签名及日期: 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意见: 签名及日期: I 共 14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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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意见(专业处室业务专用章): 签名及日期: 2万元以上 上报集团: 集团批复: 注:1、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监理、承包人各一份。
2、签证单申报审批不需设计院签字盖章。
现场签证原始记录
工程名称 承包人 施工部位 合同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I 共 14 第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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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事由、原始数据及示意图 根据 年 月 日的 (工程联系单、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的名称及编号),承包人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并验收合格,现场记录工程数量如下(必要时画示意图):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部 成 本 部 I 共 14 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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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流程图
阶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部 成本合约部 公司管理层 提出签证事由 填写工程联络单或其它书面指令 N N 审核 Y 审核 Y 下发工程联络单或批准施工方申请 签 证 提 出 阶 段 提出签证事由 估价或确定 计价原则 审批 签 证 执 行 阶 段 执行工程联络单或批准指令 监督执行情况 监督执行情况 监督执行情况 申请验收和工程量签证 计 量 结 算 阶 段 进行整改 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 是否符N 合要求 Y 签认工程量 签认工程量 签认工程量 按权限审核及审批 存档与结算 I 共 14 第 14 页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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