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留校学生申请表
姓 名 学 院 留校起止时间 留校原因 性 别 年 级 联系电话 寝 室 ) 留 校 学 生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寝室抽烟,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严禁在学生寝室私拉乱接电线、网络线,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大功率功放、音响等。有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开除学籍并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严禁学生私自串寝。 第四条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到指定的地方寄存或带离,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条 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保卫处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禁止在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 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起哄,熄灯后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宿舍门开关时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规定,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无故晚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留校时间,接受学校的各项检查。不得在留校时间内随意离开学校。 留校期间,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事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离校时需与本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联系,持有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的准离手续,离开所住公寓,并将行李等物品放回原住公寓。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据《白城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学生同意以上规定者,请在本人签字处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是否与学生家长沟通 (请各学院完成此项并确认) 是 否 (请打√) 辅导员签字 学生处签字 副书记签字 (签名处请加盖本学院公章) 注:该表格一式一份,各学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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