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年6月,中央政法委、 进一步完善了招录培养改革试点 的相关政策,扩大了招录培养改 革试点的规模和范围。2009年 安部及时组织制定了《关于制定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 《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关于制 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等1 1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 《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 招录培养改革试点计划总人数为 23068人,公安系统16179人,占 招录培养改革总人数的70%,占 称《2008年方案》),标志着以培 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 的应用犁、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 标的部分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式 启动。在2(7)08年全围部分政法院 校招录培养改革试点计划中,招 点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以 2009年全国公安本专科院校招生 计划总人数的50%左右(含普通 下简称《教学大纲的意见》),进 一步明确了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 高中起点的招生人数);参加招录 培养改革试点的公安本专科院校 共26所,占本专科公安院校总数 的80%以上。 的方向和重点,科学合理地规范 了教学组织和教学活动等基本任 务。 由于此次招录培养改革试点 录培养的总人教为5160人,公安 院校承担的招录培养人数为4360 人,占招录培养总人数的84.5%, 从以上可以明显看出,公安 系统及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改革试 点无论从规模、范围及影响等方 工作是对我国多年以来公安民警 招录培养体制、机制及模式的一 次全新的探索和实践,与之相应 占2008年全国公安院校本专科公 面,都在此次政法干警及政法院 校招录培养改革中占有主体地位, 的法律及制度有待逐步制定和完 安专业招生总人数(含普通高中 起点的招生人数)的20%左右。 善,加之启动时间紧,涉及的部门、 环节多,特别是以往无成熟的做 它对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 工作,构建中围特色的警察招录 培养体制与模式既有现实作用又 有深远意义。 参加招录培养改革试点的公安院 校共有17听,占本专科公安院校 法和经验可资借鉴和参考,因此 在某些工作或工作的某些方面尚 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或亟待解决的 问题。 一总数的50%以上。在2008年初步 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7月, 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 为贯彻落实招录培养改革的 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适应以公 安业务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职业 、关于招录对象的条件及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5个部门联 合制定印发了((2009年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 考试科目的问题 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 培养为核心,努力构建“教、学、练、 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需要,公 《2008年方案》规定,招录的 基本条件为“符合报考公务员的 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方案》), 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 于群,男,中IN4,1事警察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JIAo YU LUN TAN 教育论坛 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人 点是有利于扩大报考人员的范围, 增加选拔优秀人才的可能性,同 时也可以减化繁琐的考试命题、 评阅等工作过程和工作内容,提 高招录工作的效率。 招录人员无专业背景的限制 此外,通过《2008年方案》 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 的招录条件”三项。同时,还规 定“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 和《2009年方案》对报考者学 历条件要求的比较分析,可以明 显看出,无论是本科层次还是专 科层次,在报考者学历条件方面 2009年比2008年更为宽泛,呈现 的其他资格条件(由试点省级公 务员主管部f-j确定)”。((2009年 方案》在此基础上对招录对象原 有专业规定为‘应届毕业生报考 性条件及考试科目的统一陛,除 具备上述优点之外,也在一定程 度上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和不足, 这一点在后续人才培养和教学中 呈现了出来。现公安院校的本专 科各专业设立实际上依据公安实 出跨度性和多样化的特点。这种 调整最积极的作用是扩大了招录 试点班,除省级及以上公务员主 对象的报名范围,特别是有利于 促进招录对象整体学历层次的提 高。但是,由于招录对象的原有 学历起点不一,原有的理论水平、 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 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从2008年、 2009年各省(自冶区)的招录简 章看,对招录的对象基本上无专 战工作任务和内容分工而确定, 分别属于法学、理学、工学等学 知识结构、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 存在~定的差异,后续的教学组 业背景的要求,即对报名者在本 科或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没有限制 性条件。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 报考者的学历条件也做了相应的 具体规定。在((2008年方案》中 报考本专科试点班的学历条件分 科门类,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体 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学生的专 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业 考核等不利于统一和规范,很可 能出现顾此失彼、两难兼顾的问 业背景及相关知识储备对后续的 专业知识学习作用十分重要。况 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才培 养的质量和效果。 二、关于试点专业、培养规 且,公安工作范围极其广泛,各 警种的业务分工又有明显的专业 区别,特别是一些技术性、业务 性强的公安工作,对人员的知识 结构和专业素质还是有严格要求 别为:报考本科班(第二学士学位) 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 历;报考专升本的,须具有国民 格的确定及各公安院校的任务分 工问题 教育序列专科学历;报考专科的, 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在 《2009年方案》中对报考本专科试 点班的学历条件则做了调整:报 2008年全国公安院校共有1 9 的。从2008年试点专业一年来的 教学实践情况看,这一问题已在 不同稗度显现了出来,有些社会 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在进入公安 院校学习自然科学类公安专业后, 出现了学科跨度大,对某些专业 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听不懂、跟 个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开展 了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占公 安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总数 的50%左右。2009年共有近30个 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 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 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须具有国 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开展了 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占公安 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总数的 90%左右。这其中既有按照专业 规格招录培养的,也有按照专业 下设的专业方向规格招录培养的, 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 考专科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 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关于招录考试的科目,《2008 不上、学不会”的问题,而有些 自然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在进入 公安院校学习社会科学类公安专 业后,也相应地出现了“总结能 年方案》中规定为“报考专科试 点班的考生只参加公务员公共科 目的考试;报考本科班的考生, 还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2009 方案》中对专科起点增加了含有 地理、历史和政治三部分内容的 且在本专科两个层次之间又有所 力不强、文字水平功底差”的问 题。可见,其原有专业背景差异 及相应基础知识储备的不同,从 差别,如本科层次有侦查学专业、 侦查学专业国内安全保卫方向、 侦查学专业网络安全侦查方向; 专科层次有侦查学专业、侦查学 专业国内安全保卫方向、侦查学 短期看对于进入公安院校后的公 安专业学习质量和人才培养效果 还是有一定制约的,从长远看对 文化综合考试。从这一规定中可 以看出,考试科目确定的出发点 是考核“共性”的知识,它的优 专业反恐方向和侦查学专业刑侦 方向等。这种现象虽然在一定程 度上反映出各地公安队伍建设和 将来所从事的公安业务工作会带 来一定的影响。 教育论坛 A0 Y uN 公安工作的地域性特点以及公安 看,尽管教育部对于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及毕业的条件制定了相关的 必设课程外)。这种课程结构在很 大程度上是原有公安学历教育中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 课和选修课结构的形式转变,并 未体现出围绕专业及为岗位核心 能力构建课程体系的思路。众所 周知,在公安工作中虽对公安民 警有共同和一般性的业务要求, 院校的自身情况,带有一定的合 理性和必然性。但不可否认,这 与目前招录培养改革试点的专业 规定,公安部也结合公安人才培 养的特点和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 及培养规格是以各公安院校自身 现有的专业及培养规格为基础而 确定的,尚未根据两年的实施方 案的总体要求对现有各公安专业 在这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要求,但 都以指导性和宏观性为主。各公 安院校在学生行为管理、学籍管 理,特别是学业考核方面的政策 差异还是较大的。造成这一问题 的原因是各地高等教育发展现状 和各公安院校办学目标、办学层 次及分布地区等综合因素长期作 用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各 公安院校自身情况的反映,是有 其客观合理性的。但实行招录培 养体制改革以后,学生招录的条 名称及培养规格等进行充分的科 学论证和统一要求有一定的关系。 从2008年全国各公安院校 承担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但各警种和各项业务工作更多具 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和特点,其对 人员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是不同 的。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安 专门人才,既要考虑作为一名基 层公安民警的共性要求,更要突 的任务分工看,最多的学校有10 个专业(专业方向),最少的有两 个专业(专业方向)。这其中大多 数本科院校同时承担了本科和专 科层次的试点专业培养任务,在 同一院校开设的试点专业层次 多,势必影响教学资源的整合和 师资队伍的建设。这是因为即使 出其适应专业及岗位工作的“个 性”需要。因此,可以考虑从培 养职业化、专业化公安专门人才 件及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相 同,学生身份也在入学后完全相 同(即准公务员的身份,只是暂 时未履行公务员的录用手续),在 “入口”的环节实现统一和规范。 的目标出发,围绕各专业及岗位 核心能力的要求,将现行的通识 课、专业课和素质拓展课3个课 程平台调整为职业基础能力、职 是同一专业的不同培养层次,其 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 还是客观存在一定差异的,同一 支教师队伍同时承担本科和专科 例如,学生在公安院校学习期间 的管理和学业考核无统一的规定, 而是各院校“各自为战”,极易出 现学生管理及毕业条件不一致的 可能,甚至出现“出口”乱的问题, 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3个 课程平台,每个平台内再设置支 撑该项能力培养的若干课程组合。 的教学任务(加之在试点工作期 间,大多数公安院校同时又承担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学生的教学任 务),教师多头授课,培养目标及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又有所不同, 不利于尽快探索并形成适应培养 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要求的 2.课程学时和比例。根据《培 养方案的意见》规定,各试点专 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学时不少 于必修课总学时的50%,警务技 能课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20%, 势必对后续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 续及顺利录警带来不可预测的问 题。 四、关于人才培养及教学工 作的问题 (一)关于课程设置 这样通识课平台中的警察职业素 养课、法律基本知识课,学时仅 占总学时的30%以下。以上各类 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极易在试点教学中出现“新瓶装 旧酒…‘穿新鞋走老路”的问题。 三、关于学生管理与毕业录 用的问题 1.课程结构。根据《培养方 课程学时比例划分的目标:一是 案的意见》规定,试点各本专科 专业的课程结构分为通识课、专 业课和素质拓展课3个平台和7 着眼于培养警察的专业知识和岗 位职业核心能力;二是着眼于培 养过硬的警务实战技能,以适应 基层一线公安实战工作的需要。 但从公安实战工作对各类专业人 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看, 这种学时的比例又显得过于统一 根据两年的实施方案规定, 被录取人员在公安院校学习期间, 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 个课程模块,且无论任何专业通 识课平台中均包括警察职业素养、 法律基本知识、警务基本技能3 个模块,各模块的具体课程及学 时也基本相同(除专升本及专科 中同时开设了教育部规定的相关 定。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 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从目前情况 和缺乏“弹性”。从2008年19个 试点专业(专业方向)的培养方 JlA0 YU LUN TAN 教育论坛 案看,法律基本知识模块课程占 撑,学生只有具备了扎实、实用 的专业基础理论功底,才能为各 项专业实训打下良好的基础。 之分,各自都从不同角度、不同 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效 果。如果仍然沿用以往考试与考 查的课程考核办法将课程作分类 总学时比例最多的在15%左右, 最少的仅占10%多一点。法律基 本知识教学内容的大幅减少,既 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 因此,对《培养方案的意见》 中上述的几个统一的比例规定应 与区别,在客观上会造成重理论 轻实践的错误考核导向,客观上 会降低实践教学的作用和效果。 况且,由于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和 公安专业教学的自身情况和特点, 即使采用以往笔试形式为主的课 程考核方式,也很难真正达到检 验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在试点教学中,为了探索“教、 律观念及规范执法行为,也不利 于为后续的专业课学时奠定坚实 的基础,这一点对于培养侦查类 做一定程度的调整,可考虑调整 为一个适度的比例幅度范围,然 后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 求和各项业务的岗位核心能力恰 当确定,实现整体上的一致性与 具体上的灵活 目统一和协调。 (二)关于课程考核 各专业人才显得尤为重要。况且, 由于招录培养改革招录的对象无 其原有的专业背景要求,大多数 招录对象未经过系统全面的法律 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养(据中国 刑事警察学院对2008年招录的侦 《培养方案的意见》中对课程 考核规定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应积极提倡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 和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研究并 采用案例分析、讨论发言、总结 查学和禁毒学专业试点学生的情 况统计,学生中法律专业毕业的 学生仅占总人数15%左右),且对 公安工作中最需要掌握的刑事法 考试课按百分制,考查课按优、 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从2008年各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 看,专业课平台的课程基本上列 为考试课,素质拓展课平台的课 程均列为考核课,通识课平台中 报告等符合“实地、实警、实景” 要求的多种课程考核形式,再采 律知识缺乏必要的前期积累。 此外,《培养方案的意见》中 还规定,本科层次的课内实践学 用考试与考查的课程考核区分方 式已无实际的意义。 另外,《培养方案的意见》中 同时规定,实训比较多的课程,可 以分理论和操作两个部分进行考 核。《教学大纲的意见》中规定, 实训(实验)内容考核按学时比例 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列入该门课 程考核总成绩之中。这里存在理论 与操作两个部分是按同一考核形 的课程依据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地 位、作用及课程本身的内容,有 的列为考试课,有的列为考查课, 其中警务基本技能模块的课程均 列为考查课。 通过对各试点专业课程考核 形式划分具体情况的进一步分析, 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理论讲 授为主要教学形式的课程多为考 试课,以实践训练为主要教学形 时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50%, 专科层次的课内实践学时不少于 必修课总学时的60%。这样规定 的出发点是突出和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警察的实际应用能力, 其出发点与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 革的指导思想是符合和一致的。 但这种过于统一和硬性的要求, 未能充分体现各项公安业务工作 对人才培养的多样性要求,在实 践过程中也对~些理论性强的课 程在教学组织和教学安排方面带 来了具体困难。由于为了解决实 践教学的学时比例问题,在教学 工作中不得不大量压缩一些课程 式(考试或考查),还是分别采用 考试及考查不同考核形式,考试 分数与考核等级之间如何进行成 绩比例核算等技术性问题。因此, 对于实¥)llbg较多的课程,在课程考 核工作中不如采用同一门课两部 分内容各自分别考核的做法,其考 核的成果亦分别记载,以真正检验 培养对象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培养 环节实际上达到的效果。 五、完善的相关建议 式的课程多为考查课,知识传授 类课程多为考试课,技能培养类 课程多为考查课,这实质上是以 往公安院校教学中课程考核形式 划分的“再现”和沿用。 从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的 指导思想看,在试点工作中公安 院校将更加注重专业特色和职业 能力的培养,所开设的各门课程 虽有“基础”和“专业”之分, 的讲授内容,其结果是制约了学 生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培养效 果,与之相应的实践教学质量也 无法得到保证。“警察职业核心能 力”为目标引导的教育,必须以 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为支 但他们在培养警察职业能力方面 不存在主要和次要、重点与一般 (一)招录对象报考的条件 随着招录培养改革工作的逐 教育论坛fJIAoY uN 步推进和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高, 招录的规模、范围和涉及的培养 有较高学历且综合素质高的退役 士兵进入公安队伍提供了条件和 可能。 兼顾各公安院校的办学定位、人 才培养特色和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专业也会相应随之增加,报考的 人员数量将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 良好局面,这就为逐步完善招录 对象的报名要求提供了有利的条 既要有利于在短期内完成招录培 养改革的工作任务,又要有利于 (二)关于入学考试的科目 在坚持招录体制改革现行的 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 促进各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 教学资源整合,推动公安院校人 件。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报考 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宽泛 化向“精细化”的转变,至少应 按照学科大类对报考者进行相应 的原专业背景要求;对于像法医、 网络安全监察等技术性很强的专 统考的方式下,应积极研究并逐 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具有招录 人民警察特点的考试科目和考试 才培养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另外,利用公安院校招录体改革 工作的有利时机,对公安本专科 两个层次的专业设置及培养规格 进行全面的论证和研究,按照公 安实战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 内容,对现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必 要和适当的扩充,应适当增加对 招录对象文化基础知识的考试内 业,应对报考者原所学专业作出 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这样,有 利于为突出公安专业教学,着力 培养岗位核心能力奠定良好的基 础,确保实现招录体制改革的人 容,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招录考 试在选拔优秀考生中的关口和检 验作用。其完善的指导思想应是 实现既有利于选拔政治思想过硬、 文化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的学 对各地公安院校的专业结构作必 要的调整和整合。 (四)开展2008年试点专业 人才培养的调研和总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才培养目标。同时,招录对象的 毕业年限及报考时的户籍所在单 位不应列入条件要求,只是年龄 生,又有利于进入公安院校后续 专业教育的双重目标。例如.可 与时俱进的思想,根据中央关于 政法干警及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 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对2008年公 以考虑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和现有各公安专业的学科属性、 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采用模块 等其他条件等符合报考公务员及 人民警察的条件要求即可,以有 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人才 培养情况进入广泛的调研和深入 利于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选拔优 秀的人员。 对于招录高中及以上起点学 组合式的考试科目,采用“公务 的总结,在招录形式、学生管理 模式、教学组织、培养方案、教 学大纲等招录培养工作方面作进 一员考试科目+法律综合知识+社 会科学综合或自然科学综合”的 科目结构。 (三)关于各公安院校招录培 历退役士兵的专科层次形式,应 在培养对象的面向范围、专业设 定、岗位需要求等方面进行充分 论证和严格限定,可控制在为西 步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在上 述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统一组织 研制2009年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改 革试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 养改革开设专业的任务分工 对全国各公安院校开设哪些 招录培养改革试点专业及承担多 大规模的培养任务,应由公安部 部个别特殊地区或特定警种(如 防暴、反恐、特警)培养特殊工 作要求或特种技能的人员。同时, 大纲、教材及学业考核办法等教 学基本的规范性要求,更加满足 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 汇同各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全国 各地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的 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突出重点。既要结合各地公安工 可逐步将起点学历确定为专科及 以上学历,因为从我国目前士兵 队伍的结构看,近几年招收了大 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f5人才的 需要。回 (编辑:侯玲) 量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为选拔 作任务特点及警力的需求,又要 参考文献: [112oo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1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 f4J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