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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2022-12-24 来源:V品旅游网
职业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强化校产管理,防止浪费和损失,坚持物尽其用,损坏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物管理

1、各科室及教工使用的办公用品,桌、台、几、椅、箱、柜、橱、架、广播设备、电话机、钟表等物品,统一印校名,编号码,造册登记。每学期(年)开始、结束统一查一遍,防止公物丢失。

2、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桌椅、床铺、壁橱等统一编号,造册记卡,登记完好程度。学生和班级各手持一份,以便平时和毕业时进行检查。

3、公共设施,如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处的门、窗、玻璃,具体落实到班级,责任明确,以便检查。

(二)检查制度及赔偿规定 一)、检查办法

1、每学年开始和结束,总务处对各科室及教工办公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人为损失或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每学年结束,总务处对各毕业班使用公物进行全面检查,交代清楚,办完手续方可离校。

3、每周五下午,总务处负责对学生教室、宿舍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平时不定期检查。

二)、公物管理减分与赔偿标准 1、教学楼

打破一块玻璃黑板(整个黑板的1/3)减30分,赔偿60元;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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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一块铝合金窗玻璃,大块减10分,赔偿40元;小块减5分,赔偿20元;打破教室门玻璃一块减3分,赔偿5元。

损坏一张单人课桌减10分,赔偿50元;一个方凳减3分,赔偿15元。

打破或丢失一个灯管减5分,赔偿10元;丢失一个灯伞减10分,赔偿30元,丢失一个启动器减3分,赔偿1.5元。

损坏一个走廊灯减10分,赔偿20元;一个开关减5分,赔偿5元。

在课桌、墙壁上乱划、乱刻、乱涂减5分,赔偿5—20元。 2、学生宿舍

打破一块玻璃减10分,赔偿20元;损失或丢失一个窗帘减10分,赔偿10元。

损坏房门一扇减20分,赔偿50元;一块床板减5分,赔偿20元;一扇壁橱门减3分,赔偿15元。

宿舍内私自更换大功率的灯泡减20分,处罚10元;乱拉电线,乱接插座、多用灯口减20分,处罚20元以上。

教室、宿舍暖气设备人为损坏,如拧手动跑风器减5分,赔偿5元;损坏一个水桶减10分,赔偿10元;一个簸箕减5分,赔偿10元。

损坏公物,由班主任立即报告总务处,以便及时维修。如损坏公物不报,一经发现加倍惩罚。

(三)自觉爱护公物,责任到班、到人(由政教处负责分工),各负其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严格按本办法处理。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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