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安全环保责任书
为实现全年安全环保事故零目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技改顺利进行,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环保目标责任
⒈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投入。 ⒉确保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⒊无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⒋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⒌无火险、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6.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责任内容
⒈在编制、检查经济计划工作时,同时编制、检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⒉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⒊确保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安全环保教育经费开支,监督劳动保护用品、消防经费的合理使用。
⒋凡安全环保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拔款。
⒌审查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6.督办安全环保罚款金额扣支,建立专帐。 三、考核
(一)、处罚
⒈在编制、检查经济计划工作时,没有同时编制、检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的,罚款100元。
⒉没有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费用单独立项,并实行专款专用的,罚款100元。
⒊不能确保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安全教育经费开支的,罚款100元;没有监督好劳动保护用品、消防经费合理使用的,罚款100元
⒋确保安全环保罚款金额扣出,若执行不到位,罚款200元。 5.未经安全部门同意直接向没有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的技术措施项目拨款,一次处罚100元。
6.在公司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医疗费用3000元以内,治疗休息1月以内,负责人罚款200元;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残或医疗费用3000元以上,当事人治疗休息1月以上,负责人罚款500元;发生重大人身伤残事故,负责人罚款1000元;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责人罚款2000元,并建议免职。
7.属地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根据影响大小,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8.本单位发生火险和隐患,但尚末发生火灾的,按责任大小,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末发生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的,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取消本单位的全员年终安全环保奖金;末发生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的,负责人降职,罚款1000-2000元,取消本单位的全员年终安全环保奖金;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并建议免职,取消本单位的全员年终安全环保奖金。
9.其他单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取消集团全员20%的安全环保奖;其他单位发生环保事故,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取消集团全员20%的安全环保奖;
10.其他单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的,取消集团全员50%的安全环保奖;
1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取消集团公司全员100%的安全环保奖;公司其它单位发生环保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取消集团公司全员100%的安全环保奖。
(二)、奖励
集团公司全年无火灾、爆炸、死亡、环保等上报事故,处室人平安全环保奖金400元。
(三)、兑现
安全环保处每月代表公司安委会按上述条款逐条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对工作失职的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全年安全环保奖金年终兑现,重大事件安委会讨论决定,一般事件从负责人当月考核中扣除。
新责任制签订之前,以本责任制为准。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处
安委会主任 : 负 责 人:
二○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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