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道路指示牌及厂门牌匾设计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道路指示牌及厂门牌匾。
二、制作规格及材料: 数量:3套; 规格:见附件; 单价:见附件;
合计:人民币¥34600元,(大写:叁万肆仟陆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将合同委托制作的全部物料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60%,即人民币¥20760元,(大写:贰万零柒佰陆拾元整),制作完成后付40%余款,即人民币¥13840元,(大写:壹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 四、制作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物料的制作。因甲方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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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方案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物料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制作物料。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委托制作物料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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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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