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计划免疫是根据免疫学原理、儿童免疫特点和感染病疫情的监测情况制订的免疫程序,是有计划、有目的地将生物制品接种到婴幼儿体中,以确保儿童可获得可靠的抵抗疾病的能力,从而达到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的目的。预防接种是计划免疫的核心。 一、免疫方式及常用制剂 (一)主动免疫及常用制剂
主动免疫是指给易感者接种非特异性抗原,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的免疫力。这是预防接种的主要内容。但主动免疫制剂在接种后经过一定期限产生的抗体,在持续1-5年后逐渐减少,故还要适时地安排加强免疫,以巩固免疫效果。
主动免疫制剂统称为疫苗。按其生物性质可分为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类毒素疫苗、组分疫苗(亚单位疫苗)及基因工程疫苗。 (二)被动免疫及常用制剂
未接受主动免疫的易感者在接触传染源后,被给予相应的抗体,而立即获得免疫力,称之为被动免疫。由于抗体留在集体中的时间短暂(一般约3周),故主要用于应急预防和治疗。例如,给未注射麻疹疫苗的麻疹易感儿注射丙种球蛋白以预防麻疹;受伤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预防破伤风。
被动免疫制剂包括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抗毒素、抗血清。此类制剂来源于动物血清,对人体是一种异性蛋白,注射后易引起过敏反应或血清病,特别是重复使用时,更应注意。 二、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属于基因工程疫苗。所谓的基因工程疫苗,就是利用现代基因工程技术,将有效的特异性抗原基因插入易于增殖的载体,产生具有表达特异性抗原的制剂。其接种的禁忌对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神经系统疾病者、重度营养不良者、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及正在应用免疫抑制剂治疗者。现正在发热、患有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如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严重心肾疾病者等)及其痊愈不足2周者,建议推迟接种。乙肝疫苗很少引起不良反应,个别儿童可有低热或局部轻度红肿、疼痛,一般不必处理。 2.卡介苗 系减毒活疫苗。所谓的减毒活疫苗,就是用人工定向变异或从自然界中筛选所获得的毒力高度减弱的病原微生物。其接种的禁忌对象为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证或其他皮肤疾病者。卡介苗接种后,2周左右可出现局部红肿,6-8周显现结核菌素试验阳性,8-12周后结痂。如出现化脓、形成小溃疡,腋下淋巴结肿大,可局部处理以防感染扩散。
3.脊髓灰质炎疫苗 属于减毒活疫苗。其接种禁忌对象有:①患有免疫缺陷性疾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②对牛奶及其他乳制品过敏者;③凡有发热、腹泻及急性传染病者暂缓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后,极少数婴儿可出现低热、腹泻,但能自愈。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及白破疫苗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由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系灭活疫苗)、精制白喉类毒素和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组成。所谓灭活疫苗,就是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真菌、病毒的培养灭活而成。而类毒素就是将细菌的外毒素提纯而得。其接种禁忌对象有:①患有神经系统疾病或癫痫有抽搐史者;②有明确过敏史者;③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发热者暂缓接种。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伴或不伴低热、疲倦等,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若全身反应严重者,应及时就诊。白破疫苗禁忌症及不良反应参见百白破疫苗。
5.麻疹疫苗及麻腮风疫苗 均为减毒活疫苗。其接种禁忌对象为:①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及免疫力低下者,如接收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者;②有过敏史者,尤其是鸡蛋过敏者慎用;③患有严重疾病、发热、传染病(包括恢复期)者暂缓接种。疫苗接种后,局部一般无反应,少数儿童可在6-11日内出现一过性发热,产生轻微麻疹,或伴有耳后及枕后淋巴结肿大,
2-3天内可自行消退,必要时对症处理。
6.乙脑疫苗 有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两种制剂。其接种禁忌对象为发热及中耳炎、急性传染病、严重慢性疾病、脑及神经系统疾病、免疫系统功能缺陷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过敏性疾病者。疫苗接种后,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局部红肿、疼痛。偶见低热和过敏性皮疹。
7.流脑疫苗 属于组分疫苗。所谓的组分疫苗,就是用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细菌或病毒培养物中的有害成分去除而成。其接种禁忌对象有:①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病者,如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者或有上述病史者;②有过敏史者;③有严重疾病者,如肾脏病、心脏病等、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疫苗接种后一般无严重的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个别儿童局部出现红晕、轻疼痛;低热;偶有过敏反应。一般自行恢复必要时对症处理。
8.甲肝疫苗 有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两种剂型。其接种禁忌对象有发热、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严重疾病、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及过敏体质者。接种疫苗后,大多数儿童没有不良反应。少数儿童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红肿,头痛、疲劳、发热、恶心和食欲下降,偶见皮疹。一般可自行缓解,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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