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与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较之以前有较大的变动,除新增加了一部分会计准则外,还对原先的一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在具体准则中变动比较大而且对其他准则具有较大影响的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文针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标签:新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计量 成本法 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相适应,是一个虚拟资本,从本质来看,构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的定义,会计准则22号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方而言形成金融资产,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一项权益。因此,是一项金融资产。根据会计准则第30号第十九条,在资产负债表中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
一、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及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规定 1、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0% 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2、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总体来说,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包括合营和共同控制两种,均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确认商誉,要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
3、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
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对价可能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无论对价形式如何,都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评估、法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应付债券初始计量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溢价收入和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未来事项导致的或有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各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不包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计量:与非同一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基本一致,也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直接相关费用确定。
二、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运用
1、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为:(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权益法 (1)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由以上规定来看,与以前相比,有以下的调整:(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比较基础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再是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份额。(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项规定推断投资后对其差额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由此推断对其差额不再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关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有关处理、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和原规定变化不大。
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新的规定,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第二种情况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根据新的规定,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上接第100页)
本。因此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此变更将大大减轻因追溯调整导致的账务处理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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