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修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的规定的要求,及《西南财经大经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有不及格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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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 属实的。
2、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境)学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具体条件
1、研究生新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 (1)推免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最终录取成绩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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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推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政治+外语+专业一)达到前4%;
(3)博士研究生入学录取成绩中科研成绩排名达到前10%;硕博连读预备的学生需在读研期间发表B2及以上科研成果。
2、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30%;如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能折射出“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西财精神;能与学校提升人文品位和建设和谐校园吻合,并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B1及以上级别的论文。外文期刊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规定为标准,对应中文等级。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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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着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无补考与重修记录;此外,若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如发表两篇及两篇以上B1或外文C;发表一篇A1或A2、外文A或外文B,成绩平均分未达到70分的也可参评。
4、如排序在成绩分值之内的同学有不申请者,后面的同学可按排序顺序依次替补。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院长、分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学院副院长、分党副书记、院长助理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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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国家奖学金评分的分值构成及评审程序如下:
1、国家奖学金评分分值计算标准(研究生二、三年级):
S(百分制) 评定内容 年级 硕士 博士 课程成绩A 60% 60% 科研B 30% 40% 获奖C 10% 0 合计 100% 100% 权重 S(总评分)=A+B+C,硕士科研及获奖的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件一;博士科研加分细则详见附件二。 主要课程成绩分A
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60%
(注:博士三年级的课程成绩为前两年课程加权成绩×60%)
2、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①研究生按照评奖条件申报。
②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研究生新生(硕士、博士)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齐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由学院评审小组最终拟定获奖名单。研究生二、三年级根据评定细则拟定获奖名单。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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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将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一)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各学院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在获奖的本学年内,获奖学生中有违纪行为或不恰当消费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回已获得的资助。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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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硕士生科研、获奖加分细则 (一)科研加分细则
科研能力分包括三个部分:研究成果、学术奖励以及学术活动。所有论文、成果等均只有本学年内完成的方才计入。
注:硕士研究生科研加分占30%,若该项所有内容累加后×30%超过30分,以30分记。 1、专业论文分(单位:分/篇)
刊物类型 核心期刊 A1类 A2类 B1类 B2类 说明: 分值 100 60 40 10 (1)将核心期刊分为A1、A2、B1、B2,外文期刊具体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规定为划分标准。
(2)硕士研究生可提交不多于3篇B2的文章。且第一篇记做10分,后两篇依次减半;在中文期刊B1及以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篇数不限,根据发表篇数,实行累计加分。
(3)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或本校教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申报加分,第一作者为外校教师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4)申报期刊必须注明刊号。期刊适用等级以论文标明的期刊号为准。
(5)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
(6)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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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需提供的要件: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2、论文转载加分
该项加分均在已加分的学术科研论文上另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分 (2)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8分 (3)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 6分 (4)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二) 获奖加分细则
获奖加分包括一个部分:文化、文艺、科学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获奖的加分。所有论奖项的获得均只有本学年内获得的方才计入。
注:硕士研究生科获奖占10%,若该项所有内容累加×10%后超过10分,以10分计。
文化、文艺、科学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特等奖(前三名) 加分 12 一等奖(四至十名) 8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5 3 2 8 省部级 特等奖(前三名) 一等奖(四至六名) 5 二、三等奖 优秀奖 3 2 4 一等奖(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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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二、三等奖 2.5 说明:(1)若竞赛未设一、二、三等奖而只有名次则按括号中名次所属等级记分;
(2)若是团队获奖,则该团队主要负责人按所对应分值的40% 加分,剩余分值由参与人数平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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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博士生科研加分细则
注:硕士研究生科研加分占40%,若该项所有内容累加后×40%超过40分,以40分记。
1、专业论文分(单位:分/篇)
刊物类型 核心期刊 A1类 A2类 B1类 说明:
分值 100 60 40 (1)将核心期刊分为A1、A2、B1、B2,外文期刊具体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规定为划分标准。
(2)发表B1及以上的科研论文篇数不限,根据发表篇数,可实行累计加分。
(3)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或本校教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申报加分,第一作者为外校教师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4)申报期刊必须注明刊号。期刊适用等级以论文标明的期刊号为准。
(5)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
(6)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 (7)申报需提供的要件: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2、论文转载加分
该项加分均在已加分的学术科研论文上另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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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分 (2)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8分 (3)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 6分 (4)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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