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石子购销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施工石子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含税单价为人民币:元 /m3,此费用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税费及将石子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结算价以甲方收货磅单中实际接收量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保证合同约定物料运至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物了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方式
乙方将合同约定物料运至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完成实际接收量与磅单对帐,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结算额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 级配石子。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5%,针片状含量不得大于15%。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业规定的验收标准,对进场石子进行质量验收;双方对进场数量以过磅量为准,双方进行对账复核与计量。
2、进场石子经甲方抽检合格,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变更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变更石子质量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石子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次货量总结算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石子。
2、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次货量总结算价款20%的违约金。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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