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与世界
印度联邦与那加民族间政治和解进程探析
刘立涛
摘 要:位于印度东北边境的那加民族自印度独立以来,一直寻求建立自己单独的家园。这种对族群自身独立性的追求与印度联邦政府努力寻求建立统一的印度国家有着难解的矛盾与冲突。虽然从1993年起印度政府重开与那加各政治组织的谈判,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那联邦政府与那加人这间的矛盾,然而由于历史与实现的种种难以调和的因素,那加民族与印度联邦之间的最终和解仍具有相当的难度。
关键词:印度联邦 那加民族自决权 自英国殖民者决定退出印度始,印度东北山区那加民族就一直为实现民族自决权而与印度联邦处于长期对峙状态,构成了对印度联邦政府持续时间最长的政治挑战,最终印度政府被迫承认那加问题是政治问题而非简单的法律与秩序问题,并从1993年开始与那加民族政治组织开始新政治对话解决问题的进程。印度联邦与那加民族间政治和解的实现将不仅有助于印度东北诸邦的和平与发展,而且对推进印度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及其针对亚太地区的东向战略都有极大助益。本文拟从那加民族争取独立的历史过程入手,以印度与那加民族权力机构之间的互动为轴,力图揭示影响印度联邦政府与那加民族之间难以实现政治和解的历史原因与现实困难,从而探讨印度和那加民族之间的政治和解前景。
英国殖民势力进入印度东北地区始于1826年。因此此地适宜种植茶叶又是进入
年才实现了对那加人地区的完全征服。
1866年英印政府在萨马贡庭(楚姆克迪马)成立了那加山区政府。由于那加人各部落传统上互不统属,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无法对其实施间接管理,而直接管理成本又太高,因此,英国在那加地区实施的是一种最少干预政策,本质上是一种防卫与安抚政
[1]策。1973年阿萨姆总督颁布孟加拉-东
部边界管理条例,在制度上将阿萨姆山区
[2]与平地原地区分隔开来。根据1874年制
定的表列地区法案,英印政府决定让这些地区不受印度其他地区实施的一般法律与条例的管辖。根据1880年阿萨姆地区边境地区管理法案明文规定阿萨姆首席专员有权将任何一个地区单独划分出来,不实行印度其他地方普遍施行的管理法规。根据1915年印度政府法第52A款规定及1919年印度政府法规定,这些地区属于“落后地区”,需要特别的管理政策并由总督直接管理,不在这个地区实施一般的法律法规。1935年印度政府法实施后,根据1936年印度政府专属和部分专属区条令,更完全将这些地区完全排除在联邦与省的立法机构之外。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平原地区的人民没
中国云南的重要通道,因此,探险者与投机家纷纷涌入,破坏了当时尚处于部落社会时期的那加人的传统生活与交易网络。为防止那加各部落对茶叶种植园的劫掠,英国殖民者对那加人发动了10次远征,直到1879
印度联邦与那加民族间政治和解进程探析
有经过专门批准禁止进入那加人生活的地区,那加人传统的村落管理制度、土地制度、习惯法、社会习俗及社会体系等继续受到尊重,除了禁止猎头与部落战争外,那加部落的传统生活方式基本没有受到影响。在英印殖民政府控制下,那加地区政府甚至没有一个印度其他地方的文官。英国殖民政府为了有效地控制这一地区,还根据那加人不同于印度平原地区的印度教或伊斯兰教的原始的宗教习惯,鼓励外国传教士在此传教,导致此处最终出现了亚洲地区仅次于菲律宾的改宗运动,其结果是进一步加大了那加山区与印度其他地区的文化差异和心理差异。由于英国殖民政府分而治之的结果,那加人与英国殖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其本上是融洽的,但是与印度近代以来的民族独立运动却是分离的,包括印度国大党在内印度政党也没有从未在此进行过政治活动。
鉴于文化、人种及语言、宗教方面与印度次大陆其他地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那加山区副专员J.H.霍顿曾向西蒙委员会提出在这个地区建立“一个本质上半独立的自治的社区”,后来他进一步构想将印度东北及缅甸西北部落地区单独划出,建立一个东北省,其范围大体上由从卢塞山脉到巴立帕拉边境地区到吉大港山区,缅甸的钦人地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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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可能还包括掸邦。1941年11月阿萨姆总督罗伯特・瑞德爵士再次提出将印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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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然而,由于洛克普里雅・戈宾纳德・
鲍德罗伊领导的阿萨姆人的坚决反对,该计划最终流产。尽管如此,它对于助长东北地区各山地部落的独立意识却有极大的作用。虽然那加人在英国殖民统治下基本保留了原有了生活方式,但是现代政治的进程不可避免地要影响这一地区,并促使那加人的觉醒,加速那加各部落走向民族统一的进程。1918年10月,一批曾在一战期间被英印政府征调在欧洲当劳工的那加人在英国人支持下,在科希马成立了第一个那加人社会组织即那加俱乐部,其最初意图是帮助英印政府协调对那加各部落的管理。在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影响下,该组织很快成了一个维护那加民族利益的政治力量。在1929年印度宪政改革的浪潮中,那加俱乐部也向西蒙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备忘录,声称“代表我们所属的部落”,要求不应将那加人包括进任何改革计划中,因为他们并没有统一为一个整体,他们教育水平低下,并且由于他们较少的人数,在任何基于人口数量的选举制度中,他们的利益肯定会被吞没。该备忘录还表示“在被殖民征服之前,那加人是一个没有被人征服过的民族,在英国人于1879-1880年征服之前,他们生活在一个与北部和西部的阿萨姆谷地的阿萨姆人以及南部的曼尼普尔人处于不断战争的状态之中。他们从没有征服过我们,我们也从来没有服从过他们的统治。”备忘录要求在英国人离开后,那加人将回到英国殖民统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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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享有的独立状态。1935年新的印度政
北部与缅甸西北部的山区分割出来“,置于
白厅的某个恰当的部门之下”,它们的未来将由英国议会来决定“,不能留给印度领导人,因为他们对这个地方既没有知识、兴趣
[4]也没有感情。”然而,由于二战爆发,这一
建议被搁置,但它后来却成了1946年调查印度宪政改革的英国内阁的克里普斯使团关于印度未来政改的附属计划即库普兰计划的主要内容,该计划也构想在阿萨姆的各部落居住区以及东北边境特区建立一个英王直管下的自治领,每一个地区都享有自治
府法公布后,那加人对自己的地位表示满意。这一点可以从1937年4月1日印度政府外务部公告到那加民族会议(NNC)成立这一段时间,那加人基本没有进行过任何政治鼓动中得到证明。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那加人再次卷入其中,著名的科希马战役即在那加生活的地区打响,他们为这场对日战争的胜利也作
・8・《东南亚之窗》2006年第2期(总第3期)
自那加部落中曾坚决反抗英国殖民征服的安加米部落,受曾任国大党主席的钱德拉・
鲍斯的影响极大,思想极为激进。NNC的自立要求理所当然的遭到国大党的拒绝,8月尼赫鲁写信给NNC领导人T・萨克里明确表示“显然处于东阿萨姆的那加领土太小无法在政治上与经济上自立,它处于中印两国之间,而且其中有一部分是需要给予极大[10]
帮助的相当落后的部落民。”然而,由于国大党领导人并没有采取任何缓和那加人不满的措施,形势进一步恶化。1946底举行的NNC会议上,费佐等激进派要求NNC尽早宣布那加人独立,否则将会卷入一场与印度的不必要的、对那加人而言却是代价高昂的战争中。于是在1947年2月和5月NNC两次向蒙巴顿爵士提交备忘录,要求为那加人提供一个保护国,并让那加人建立一个为期十年的过渡政府,期满后他们有自行选择他们希望的政府形式的自由。在2月份的备忘录中他们还强调他们不接受印度宪法,因为那是对那加人毫不了解的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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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在5月的备忘录中,他们进一步提出这个过渡政府中,他们将享有完全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而保护国则提供财政与防卫上的安排。
印度政府制宪会议的小组委员会在戈宾纳德・鲍德罗伊的率领下与NNC于5月19日至21日在科希马就那加人的未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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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重要贡献。战争也同样有力地唤醒了
那加人的族群意识。1945年4月,在英国副专员S.R.帕赛的支持下,那加人成立了那加山区部落会议,主要负责组织救济与复员工作。1946年4月该组织改名为那加民族会议(NNC),其目的是促进那加社会与政治的进步,加强所有那加各部落之间的团结。由于担心将被与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划在一起,NNC要求将阿萨姆那加山区置于自由印度之下,同时为实现那加人的自治及其利益的斗争。印度立法会中东北边境(阿萨姆)部落与专属区小组委员会对这个组织的要求并未介意,对它在今后那加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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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中的意义更是缺乏认识。在英国
克里普斯使团来印后,NNC对该使团表示,那加的未来将不会受英国政府任何武断的决定所限制,那加人将不接受任何没有得到磋商的建议。NNC与阿萨姆人还一道反对关于印度政改的克里浦斯内阁使团计划,特别是将阿萨姆与孟加拉合为一个省组的计划。
随着印度新的立宪法会议议程的展开,国大党领导人没有努力让山地少数民族领导人参与印度宪法的立法过程,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认为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相关的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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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未来管理的事务安排上。印度立法议会中没有那加族代表,同米佐人一样,那加人感到极受冷落。更伤他们民族自尊的是,印度政府竟然让一位外国传教士J.J.M.尼古拉-罗伊作为立宪会议中少数族群的代表。仅仅在立宪会议属下的专业性小组委员会而不是印度立宪会议拥有自己的代表,使得这些少数族群担心对他们的管理政策将会发生对他们极为不利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NNC的开始考虑在英国人离开印度后行使自决权。恰好此时因加入印度国民军而被捕的A.Z.费佐被从缅甸监狱释放回来,并于1946年6月加入NNC,更推动的NNC立场的转变。费佐本人来
行会谈,NNC重申上述主张,小组委员会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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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这一要求,会谈陷入僵局。于是该小组委员会报告说“特别是这些专属区的氛围是
别的地方所没有的,必须将它与其余地区分开单对独对待。”[13]1947年6月,NNC进一步发表声明要求在英国人离开后实现那
[14]加山区的独立。为了化解这一僵局,临时政府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派阿萨姆省
督阿克巴・海德里爵士与NNC代表进行谈判,并于6月28日与NNC达成了共有九个条款的海德里协定,但是该协定第九条即
印度联邦与那加民族间政治和解进程探析
“协定期限内作为印度联邦政府的阿萨姆省督在未来10年中有特别的责任要以确保该协定得到遵守。在期满之后,应就该协定是否继续延长一个时期还是就那加人民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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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达成一个新的协定询问那加会议。”这是一个措辞极为模糊的表达。自协定签订之后,印度方面认为海德里协定解决了那加加入印度的问题,NNC则立即表示该协定期满后那加人民拥有建立包括独立国家在内的自决权。
1947年7月,费佐率领由6人组成的NNC代表团到德里与圣雄甘地就那加独立・9・
领导下宣布那加独立,并将此日定为那加独立日。8月15日印度独立时,印度政府曾在那加一些地方挂国旗,但立即被人拿下。但当时持温和立场的NNC领导人仍希望印度政府信守海德里协定,不希望印度政府悔约,1948年6月担心该协定为宪法草案所忽视的NNC代表团前往西隆面见阿克巴・海德里,他个人向NNC的代表保证该协定已得到印度政府的确认,他的部落事务顾问还写信给NNC主席T.阿力巴・伊米提进行书面确认。然而,到了1949年11月8日印度政府正式拒绝接受海德里协定。
问题举行会谈,据那加领导人回忆,7月19日甘地在耐心听完费佐等的讲话后,表示“那加人完全有权独立。……我希望你们觉得印度是你们的,我觉得那加山区是我的就像它是你们的一样。但是如果你说‘那是我的’,那么事情必须就此打住。我相信人类的兄弟之爱,不相信武力的或被强迫的联合。如果你们不想加入印度联盟,没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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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你们这样做。”然而,印度国大党领导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帕特尔等人认为海德尔协定只会导致新生共和国的瓦解,拒绝同意那加人行使自决权。在1947年7月尼赫鲁同A.Z.费佐进行的会晤中明确表示“我们可以给你完全自治,,但决不是独立。你永远不要期望独立。印度的任何一个邦,无论大小,都不容许独立。我们将使用我们所有的影响力与力量来制止这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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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尼赫鲁则认为那加独立的要求是荒谬的。“我认为自由是非常珍贵的。……但是那加人所追求的自由完全不同于对于个人或集体自由的追求。就当今印度与世界的形势而言,一刻都不可能考虑那加独立这样一个的荒谬要求。那加人是否认识到他们这种要求的后果是令人怀疑的,因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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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要求将会导致他们自己的毁灭。”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妥协,导致1947年8月14日即印度独立前一日NNC在费佐
由于海德里协定失败,温和派大受打击,原先离开NNC而另立人民独立联盟(PIL)的费佐重回NNC,并获得这个组织的主导
[19]权。印度政府由此失去了它在国家整合中所极其需要的族群信任。1950年4月NNC决定建立一个单独的那加兰国家。1950年12月曾因反印而一度被捕的费佐
当选为NNC主席。紧接着,1950年5月费佐等人在科希马召开了那加部落大会,决定就那加独立问题进行全民公决。5月16日进行投票,结果表明有99%以上的人赞成独立。然而,尼赫鲁拒绝接受这一结果,NNC批评尼赫鲁不想理解那加人的愿望,宣布拒不接受印度宪法,并成功抵制了1952年1月举行的第一次印度全国大选。那加代表屡次到德里要求见尼赫鲁面谈,印度政府官员拒绝他们的要求,要他们回阿萨姆与总督面谈,双方关系逐渐僵化。
1953年3月,当尼赫鲁与缅甸总理吴
努在科希马会晤时,NNC代表再次与尼赫鲁面谈,但遭到科希马专员坚决阻止,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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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出现了重大转折。在科希马广场所
有的那加人都对尼赫鲁拍屁股,表示对尼赫鲁的鄙视和极度失望,尼赫鲁从未受到如此羞辱。从此,印度政府开始使用武力应对那加人的独立要求。很快,印度联邦政府颁布了阿萨姆地区公共秩序法,大量拘捕NNC
・10・《东南亚之窗》2006年第2期(总第3期)
NPC第三次会次上,通过16点决议要求在
干部。由此,NNC领导进行的和平的斗争方式也随之转为武力对抗。1954年9月名
义上的那加主权共和国成立。1955年,印度军队大量进入那加山区,实施阿萨姆动乱地区法案,同时大量合并那加村寨,对收留与支持NNC的那加人更是大肆迫害。这激起那加人的普遍反抗,1956年3月22日,费佐成立了那加联邦政府(NFG),在那加山区建立了各级平行政府,任命各级官员,NNC还有自己的军队那加自愿军或称那加联邦军(NFA)。然而,在印度军队的残酷镇压下,那加武装力量很快瓦解。强敌面前,NNC内部温和派与费佐的激进派之间出现分裂,NNC总书记T.萨克里认为人数较少的那加人是无法与强大的印度军队对抗的,争取独立行不通,NNC所能争取的应是在印度宪法范围内对那加人的保护。由于矛盾无法调和,结果,费佐派人谋杀了T.萨克里。由于萨克里本人在建立和扩大NNC的影响方面功勋卓著,他的被杀,导致NNC内部第一次发生重大分裂。大量温和
那加人所在地区单独建立一个邦。对此,尼赫鲁立即表示同意。1963年12月1日那加兰邦政府正式成立。在此过程中,感到被冷落的NNC极为不满,他们在那加地区对于印度政府进行合作的那加政治家进行惩戒,包括伊空力巴・奥在内的多名那加政治家因此丧生。与此同时,在那加浸礼会斡旋下,1958年尼赫鲁政府成立了一个以贾雅普拉克什・纳拉扬、阿萨姆邦的首席部长比马拉・普哈萨德・查立哈以及牧师迈克尔・斯科特为首的和平团体与NNC继续进行和谈,首先达成了于1964年9月生效的停火协定。尼赫鲁去世后,夏斯特里及英・甘地政府继续进行这一谈判进程。英・甘地原本打算接受来自曼尼普尔邦的那加议员荣桑・瑞沙的提议,给那加兰一个高于其他邦的政治地位。然而,由于NFG只要主权,因此,到1967年谈判陷入僵局。那加联邦政府代表团返回基地后,1968年NNC内部发生部落权力之争,出身塞马部落的那加联邦军司令凯托不满费佐大量任用本部落人而排挤自己的做法,另立那加革命政府,并在印度政府军的帮助下攻击忠于费佐的军队,导致那加联邦政府元气大伤。凯托本人也在冲突中丧生。在自封为将军的塞马人祖海托的领导下,1500多名塞马武装分子转而加入印度联邦军队。1973年,那加革命政府公开归降印度政府。
由于此等变故,加之第三次印巴战争中成功地肢解了巴基斯坦,英・迪拉改变了对那加问题的态度,首先她不顾那加兰邦立法会议的坚决反对坚持将那加兰邦从外交部转入内政部管辖之下。接着在1972年8月31日,她在印度政府与那加联邦政府停火协定到期后,宣布NNC,NFG以及NFA等那加组织为非法,并进一步加大了对那加兰地区的武力打击力度,众多基地被毁,许多
派那加政治家离开这个组织,公开寻求印度政府的保护。而费佐本人在英国牧师迈克尔・斯科特的帮助下前往英国,在伦敦成立流亡政府,对那加武装进行摇控指挥,至死未能再踏上那加土地一步。
经过温和派那加政治家的努力和那加地方政府的支持,1957年8月第一次那加人民会议(NPC)召开,选举伊空力巴・奥为主席,曾任费佐助手的贾绍克・安加米为总书记。会议决定通过谈判方式解决那加问题,并以建立一个置于外交部辖下那加腾桑山区行政区(NHTA)为先决条件。对此,印度政府完全照办。起初NPC只将自己定位为NNC与政府间的中间人,要求NNC放弃武力,同印度政府进行谈判。然而,NNC谴责他们是印度的傀儡,拒绝会谈。于是,NPC放弃了中介人立场,直接以那加族群代表的身份与印度政府谈判。在1959年的
印度联邦与那加民族间政治和解进程探析
NNC领导人因此被捕,在印度政府的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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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NFG决定放弃那加独立要求,通过和谈解决那加问题。1975年11月11日,由包括费佐兄弟凯维・亚莱等六名那加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那加和平会议与印度联邦政府代表阿萨姆的总督L.P.辛格订立了西隆协定,其核心内容就是自愿无条件地接受印度宪法并放下武器。随后,NFG在迪荷马举行会议,其总统扎斯・惠莱内和内政部长比塞托・梅登以及军队司令维贾莱・梅塔都在这一协定上签了字。大量那加联邦军武装人员因此放下武器回到自己的村寨,过起正常的生活。
西隆协定再次导致NNC的第三次分裂。当时正在国外的NNC总书记T.莫伊迈与NNC的副主席S.S.卡普朗都坚决反对这一协定,称签订协定者为叛徒。费佐虽然表示反对这一协定,却拒绝对这些人进行公开谴责,而且他的这一态度至死都没有改变,[21]这不仅因为这些人都是他的亲信,大多来自他所在的安加米部落,而且这些人一直坚持费佐同意他们这样做。1976年8月那加国民会议会开谴责这一背叛行为。由于费佐派与莫伊万等人立场无法调和,1980年1月31日,莫伊万等人与费佐彻底分道扬镳,在缅甸境内宣布成立那加民族社会主义会议(NSCN),以伊萨克・苏为主席,S.S.卡普朗为副主席,T.莫伊万为总书记,其
族民主阵线(NDFB)、胡马尔民族会议(HPC)、阿切克民族自愿者会议(ANVC)、阿萨姆的联合民族民族团结阵线(UPDS)、特里普拉邦的特里普拉民族解放阵线(TNLF),全特里普拉猛虎组织(ATTF)等等,NSCN通过供给他们武器,提供干部培训等等方式,不仅获得经济支持,而且还在那加兰、在曼尼普尔、梅加拉亚、阿努纳恰尔等地建立起相当大的反政府网络。由于那加民族要求自决权的运动,不仅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而且又大量支持和扶助东北其他后起反政府的族群武装力量,因此,NSCN有当今印度东北各邦反叛力量之母
的称号,[22]即使在NSCN分裂后,这两派也都拥有相当多的其他族群武装组织作为盟友。
然而,NSCN也没有摆脱那加部落间矛盾冲突的梦魇,自缅甸境内的康亚克部落的分支海米部的S.S.卡普朗与来自唐古儿部落T.莫伊万及塞马部落的伊萨克・苏之间的不和因他们对于与印度政府进行谈判问题的策略矛盾而迸发出来。1988年4月S.S.卡普朗发动政变,企图杀死莫伊万与伊萨克・苏,虽没有成功,却导致200多名忠于后者的NSCN干部丧生,其中包括军队的副总司令阿西浩,NSCN由此分裂为忠于卡普朗的NSCN(K)派和忠于莫伊万和伊萨克苏的NSCN(IM)派。NSCN(IM)派仍然是最强最有组织纪律性的武装力量,拥有5000左右的武装。而卡普朗派人数较少,
宗旨是通过武装斗争推翻印度的统治,建立一个主权的那加国家,紧接着又成立了那加人民共和国政府(GPRN)以取代FGN。此后FGN逐渐式微,NSCN迅速上升为那加人中最大的政治力量和武装力量。除了巩固自己在那加各部落中地位,充实自己的武装力量并扩大政治影响之外,NSCN还大力扶植和支持东北地区其他寻求民族分离或要求更大自治权的族群武装力量并与他们结成联盟;如曼尼普尔人民解放军(PLA)、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ULFA)、波罗兰德民
以缅甸为活动基地,近年来在缅甸军队的打击下,影响进一步下降。而NNC也在1990
年费佐分裂为费佐之女阿迪诺・费佐领导的NNC(a)派和费佐助手考道・严山领导的NNC(K)派。这样在不到10年的内间内,NNC分列为四个组织,并在那加兰建立各自的政府,他们之间为争夺地盘,相互攻击,甚至比他们与印度联邦政府之间的冲突还要多。在各派对抗与冲突中,许多重要的
・12・《东南亚之窗》2006年第2期(总第3期)
谋杀那加兰邦首席部长、同为那加人的S.
C.贾米尔的指控,承认NSCN(IM)的合法性,允许他们在各地设立办公室,并参加政治选举;允许他们回到那加山区与其部下及与各那加政治组织进行会商,在NSCN(IM)领导人伊萨克・苏与T莫伊万访问新德里时,他们得到了印度政府高规格的接待,政府还让他们来去自由。就那加社会而言,经过多年的战争,那加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一个不足400万人口的民族,有20万
[25]
人因此丧生。长期的战乱,使那加地区失去的难能可贵的发展机会,经济上极为落后,这个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连一个像样的工业都没有。大量年轻人或失业或被迫出走异乡。联邦政府虽然对那加兰邦拨了大量款项,然而很少能用于发展项目上。而那加各派武装组织争夺地盘,强行征税和征兵,也使得这些组织在那加人心中的地位有了极大的下降。那加人民希望早日实现和平。这一点可以从5万那加人不顾NSCN(IM)的暴力恐吓,在那加兰邦首都科希马隆重举行费佐百年诞辰纪念集会上清楚地看出来,因为据费佐的老战友考道・严山讲,到了晚年,费佐的立场已经改变,并希望与印度领导人解决那加问题,在临死前,还建议他的在那加兰的朋友们“放弃暴力,,在
[26]统一的印度框架中寻求一个解决办法”。
而在NSCN(IM)方面,在与印度政府
那加政治人物被谋杀,极大地削弱了那加作为了一个族群提出政治要求的份量。但这四个派别都要求将所有那加人居住区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那加人家园。甚至那加兰邦政府也有此要求。去年4月那加兰首席部长莱富有・里奥即在第八次那加最高部落会议上称将那加人统合在一起是那
[23]
加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印度联邦政府与那加主要武装力量NSCN(IM)从1993年开始的印度那加第二次政治和解进程,然而,历届印度联邦政府与NSCN(IM)之间的会谈已过去50多轮,除了1997年以来的停火协议一再延长外,尚未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政治协议。有人担心这次印度联邦与那加之间政治和解进程是否会像1964年那样无果而终。笔者以为,双方达成妥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对那加民族与印度之间的政治和解的前景可以抱谨慎乐观的态度。
首先,无论是印度联邦政府还是那加社会本身都希望实现那加地区的全面和平。就印度联邦政府而言,在经过多年的军事镇压之后,它已经从本质上认识到那加民族自决权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与秩序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这已在中央领导人中取得了共识。自90年代初期执政的国大党纳拉辛哈・拉奥总理以来的历届印度联邦政府,都承认那加问题是政治问题,只能通过谈判方式加以解决。为了表示谈判的诚意,拉奥政府接受了NSCN(IM)就谈判提出的三个先决条件,即谈判是无条件的、谈判的地点在国外以及谈判有调停者参
[24]加。拉奥之后的历届政府也都一直信守
进行会谈时也表示了极大的诚意。早在
1993年12月NSCN(IM)的领导人莫伊万就曾对《东北太阳报》明确表示“,如果有一个让印度人和那加人来解决问题的机会,那么,失败的原因将不会源于那加人一方。”[27]
NSCN(IM)的领导人并没有因为印度中央联邦政府的走马灯似的更迭,以及与他们进行直接谈判官员的不断变动而放弃与印度政府谈判的立场。NSCN(IM)总书记T.莫伊万与主席伊萨克苏及其助手们在曼谷事件后还同意持印度护照在国际间旅行。
这一承诺。从1995年6月15日拉奥总理与NSCN(IM)领导人伊萨克・苏及T.莫伊万会谈开始对话解决那加问题的进程以来,双方在曼谷、苏黎士、大阪和阿姆斯特丹等地进行过多轮会谈。为了表示诚意,印度政府还撤消对NSCN(IM)等领导人莫伊万
印度联邦与那加民族间政治和解进程探析
当印度政府的代表在曼谷与NSCN(IM)的最高领导人达成不限邦界范围的停火协定遭到曼尼普尔邦、阿萨姆邦、阿努那恰尔邦的坚决反对,特别是在曼尼普尔出现严重的骚乱后,印度政府公开否认停火范围越出那加兰邦时,NSCN(IM)的领导人除了对印度政府的做法表示谴责外,并没有威胁重新开战,而是默默地接受了这一结果。在这一点上,NSCN(IM)是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的。当时由费佐之女阿迪诺就曾因此对莫伊万大加挞伐。为了在谈判上获得大多数那加部落与组织的最大支持与协调一致,NSCN(IM)还举行了数次有绝大多数那加政治组织和部落首领参加的那加部落大会,并获得了它们的授权。由于NSCN(IM)的努力,1997年开始的双方停火协议才得到不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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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强行干预的。在印度政府看来,那加
地区是印度联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那加独立问题的态度早已是印度政府对付国内分裂主义运动的试金石。无论从民族国家统一的内在要求还是从地缘政治因素考虑,印度是绝对不会允许那加地区独立的。更何况自1947年A.Z.费佐宣布那加山区独立以来它从来就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NSCN(IM)领导人显然很清楚,要达成一个和平协议,NSCN(IM)必须在主权和自决权问题上作出让步。
因此,2005年4月29日,与印度政府结束第41轮会谈后,莫伊万一方面明确表示,让那加人加入印度联邦或进入现有的印度宪法框架下是不可能的,因为那等于背弃那加人的整个历史。他重申那加兰从未因为被印度强行征服或出于自愿而成为印度的一部分。那加的主权只属于那加人民并且只属于那加人民。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表示,那加家园可以在与印度达成某种协定的基础上与印度结成一种特殊的联邦关系,同时这一协定必须同时写入印度宪法和那加宪法。而在这之前的庆祝NSCN成立的纪念集会上,NSCN(IM)的主席伊萨克・苏在其公开讲活中也明确表示“,除了上帝的主权之外,没有别的主权”,他强调相互依赖的重要性,表示该组织虽然过去一直希望与印度及缅甸没有任何关系,除了完全主权之外一切都免谈,但是现在它相信国家与民族之间的相互依赖原则“,那加人不能完全孤立于周边国家之外生活。”同时表示与印度联邦政府之间进行的和平进程将会导致一
[29]个那加家园———乐土的出现。
延长。最近的停火协议是延续至2007年7月31日。
其次,由于那加问题的核心是主权与自决权问题,在这一点上,NSCN(IM)派有了极大的松动。客观地讲,自印度联邦政府完成对那加山区的吞并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那加兰地区也已经完全融入了印度的社会政治进程。那加兰邦自成立以来,虽然也有过总统治理时期,然而,在正常情况下,那加民众的投票率都是比较高的。大量温和派那加政治家如S.C.贾米尔等人,在十六点协定和西隆协定后都普遍接受了那加兰是印度联邦的一部分的现实。主要由NNC温和派组建的那加人民会议(NPC)在那加兰邦成立后改组成那加民族组织(NNG)并多次在那加兰执政,那加兰邦政治的本地精英化趋向非常明显。而从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与那加温和派那加人民会议(NPC)领导人达成的16点协定看,那加人获得的自治权的范围极大。因为尼赫鲁本人在部落政策上受他的部落事务顾问剑桥大学人类学家维瑞尔・艾尔文的影响极大,而这位学者一贯主张让尽量减少对部落地区的事务
对于无论是那加温和派还是激进派多希望将所有那加人生活的地区合并起来建立那加家园的要求,莫伊万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松动,他只是要求印度政府承认将所有那加人民统一在一起的要求的合法性,以及实施这一政策的合理的时间框架。他特别
・14・《东南亚之窗》2006年第2期(总第3期)
健全,对于那些部落归属那加民族都有很大的争议,因此,并不是每个部落都对那加家
园感兴趣。
而从印度联邦制结构本身特点而言,只要印度联邦政府与那加民族权力机构特别是NSCN(IM)之间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实现那加领导人所有希望拥有自决权的内涵的妥协的可能是现实存在的。就印度联邦制的实质而言,是一种多民族群联邦制(multinationalfederalism),而非领土联邦制(territorialfederalism)。与前者相比,多民族联邦制具有更多地包容地方族群权利要求的特点。而联邦制本身的固有的特点就是联邦中央与各邦之间存在的一种分权体制。由于历史原因,印度联邦成立之初是一个强中央弱地方的联邦体制,从1956年印度全国范围内的语言邦重组,到那加兰邦建立为开端的印度东北各民族邦的建立再到2000年印度人民党政府在北印度新建立三个邦,都可以看出印度联邦政府在容纳地方族群要求方面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他有权根据现实需要另外成立新的邦或者进行现有的邦际领土的调整。从现实的结果来看,印度各邦的历次重组,不仅没有削弱印度的国家凝聚力,相反,通过适当地包容地方族群的政治要求,极大地增强了印度联邦的凝聚力。因此,对于那加民族组织提出的要求,印度政府也可以作出像其对克什米尔一样的让步,通过修改印度宪法第370条中有关条款,给予那加兰邦单独制定宪法的权力。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英迪拉・甘地总理在与NNC的代表进行会谈中,就曾经大胆的提出过,印度与那加联邦政府之间的政治协定不一定非得局限在印度宪法的框架内,相反,可以将它放进印度联邦范畴
34内。从那加兰邦建立直到1972年,那加兰
强调他所要求是的将那加人民整合在一起是一个原则协定,并因此给印度政府合理的
[30]
时间去实现它。莫伊万在那加家园问题上的灵活立场表明他已认识到这个牵涉到
曼尼普尔邦、阿萨姆邦、阿努那恰尔邦甚至还有缅甸克钦邦和实皆省的那加家园计划在现实情况下很难立即实现。就那加兰周边各邦而言,为了反对那那家园要求,曼尼普尔邦、阿萨姆邦及阿努那恰尔邦的立法会议都曾通过决议坚决反对将本邦领土划出[31]去。曼尼普尔邦对于那加家园的敏感程度可以1997年8月1日发生的严重的政治骚乱清楚地看出来。在此种重压下,历届印度联邦政府都坚决否决了成立那加家园的可能性。2004年5月发布的国大党领导的联合进步联盟(UPA)最低共同纲领中也明确表示“现有各邦的领土完整将会得到保
[32]持。”
不仅如此,那加家园的要求还导致NSCN(IM)与东北诸邦反政府武装之间出现严重的裂痕。这些反政府武装在那加人要求建立那加家园的刺激下,也纷纷提出建立自己族群的家园要求。而这些家园要求所涵盖的地理范围是相互重叠的,要完全建立一个纯粹由那加人组成的那加家园与印度东北地区的人文现实完全脱节。这些反政府组织原先与NSCN(IM)在反对印度联邦方面曾有有着密切的合作,有的甚至接受NSCN(IM)的指导和领导,现在他们有的已公开表示坚决反对那加家园计划。如阿索姆联合解放阵线(ULFA)就通过其喉舌《自由》公开嘲讽那家家园的想法,并表示那加领导人“不应为了满足沙文主义的自私而扭曲历史。”希望“那加领导人应该审视他们谈论的最多的驾凌其他领土上的那加家园的
[33]
立场”这在这两个反叛组织的关系史上
是极为罕见的。当然,还有一点需要补充是,由于那加族群内部的因部落矛盾而不时出现分裂和冲突,那加民族主义的发育尚不邦一直是处于印度政府外交部的管辖下,而非内政部的管辖下的,由此也可以看出,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那加民族主义的主权要
印度联邦与那加民族间政治和解进程探析
求,印度政府曾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只是由于当时NNC“除了主权什么也不要”的态度,双方才未能达成协议。
而这一次则不同,早在2002年7月31日,当时代表印度政府进行谈判的帕德曼拉拜阿在接受采访时就明确断言,NSCN(IM)领导人希望在印度联邦内部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印度宪法内,因为宪法被修改过,将来也会被修改。本质上,他们寻求某种在他们能够在自己的地区根据自己的意愿、根据他们自己的习惯和传统进行管理的一种安排,
35
而印度政府则不要过多干涉他们的事务。
・15・
联合进步联盟的最低纲领,将有可能动摇国大党领导的联合政府的根基,并有可能引发再度引发东北地区特别是曼尼普尔的地方骚乱,甚至刺激曼尼普尔人的分离主义情绪。因此,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挑战。但是,从和平学的观点来看,从冲突到和谈再到停战协议的不断延长,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更何况谈判双方都有诚意让谈判进行下去,并且都愿意寻找可以让对让接受的方案。
注解:
[1]ShriENRammohan,TheNagaInsurgence(PartI),http://www.usiofin2dia.org/aticle_Jul_Sep03_5.htm
[2]P.C.Chakravarti,TheEvolution
ofIndiaπsNorthernBorders,Bombay:A2
以今天的民族自决权可以分为对外自决权和对内自决权来看,那么可以看出NSCN(IM)要的是对内自决权,而放弃了对外自决权。这样,印度的国家主权不容谈判的立场就得到了满足。从NSCN(IM)方面,如果印度政府在那加兰邦的自治上再作一些让步,满期足莫伊万提出的将野生动物,森林,环境,教育和文化的管理权完全交给那加兰邦政府,以及让那加兰邦有自己的旗帜,邮票以及在国外建立旅游与贸易机构等,使得NSCN(IM)能够在其长期坚持的自决权问题上能向那加社会有一个适当的交待,以便保持它在那加社会及其他那加政治派别中相当的公信力,相信印度那加社会的和平共处的愿望是可以期许的。
当然,应该看到这场比巴以冲突历史还要长的印度那加政治冲突在那加人的心理上留下了难以扶平的伤痛,由于长期对立及矛盾冲突“印度人是骗子”,“我们不是印度人。我们永远不是印度人。我们有我们自
36
己必须保持的身份文化”等等在许多那加
siaPublishingHouse,1971,pp.39-40.
[3]ShriEnRammohan,TheNagaInsurgency(partI),http://www.usiofin2dia.org/article_Jul_Sep03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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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Coupland,FutureofIndia,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44,p.160.
[6]M.Alemchiba,ABriefHistor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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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长期形成的观念要想迅速除去并不容
易。那加人社会中NSCN(IM)之外的一些那加人政治组织也有可能从中搅局,如NNC(A)派阿迪诺坚称,没有她的参加,任何协定都不能接受。而在印度政府内部,满足NSCN(IM)的那加家园要求便等于毁弃
InstituteOfCulture,1970,n.4,pp.163-165.
[7]Field-MarshalViscountSirWil2liamSlim,DefeatintoVictory,IndianE2dition1981.DehraDun:NatrajPublish2
・16・ers,pp.334-335.
《东南亚之窗》2006年第2期(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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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www.satp.org/satporgtp/coun2tries/india/state/nagaland/timeline/year_2005.htm
[24]IncidentsInvolvingTheNationalSocialistCouncilOfNagalandIsak-Muiv2ahhttp://www.satp.org/satporgtp/coun2tries/india/states/nagaland/terrorist_out2fits/NSCN_IM_tl.htm,也有人指出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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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V.I.K.Sarim,India’sNorth
是在谈判在最高层次上进行,即印度总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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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RukminniCallimachi,“ARe2moteLandOfJungle,Jesus-AndReli2giousWar,”DailyHerald(NewDelhi),5May2003,http://www.dailyherald.com/special/passagefromindia/nagaland.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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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EfraimInbar(ed.),Democra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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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KarinKassik,TheNaga:Dimin2ishingGains?www.irrawaddy.org/data2base/2004/vol12.4/cover.html
(作者系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副教授,
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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