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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2020-01-31 来源:V品旅游网
申论热点问题分析——社会慈善事业

一、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慈善事业首先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在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助灾等多方面具有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同时,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对提升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与公德意识,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

我国传统慈善事业源远流长,现代慈善事业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逐步兴起的,“人人可慈善”的口号是现代慈善事业方兴未艾发展的一个理念。

民间慈善组织更具有贴近性,发起者是同样身份的普通人,因为这样的组织规模不大,捐款发放更及时、更透明,捐款者能清楚地知晓钱发到了什么人手里。因此,民间慈善组织在中国正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中国2006年共募集到慈善捐款约100亿元,其中通过政府渠道募集到的只有35亿元,其余为各类慈善组织募集。

二、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较少,募捐能力较弱。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数量还相对较少,而且绝大多数是有政府部门背景的民间组织。志愿者协会和义工协会刚刚起步,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基金会为数不多。另外,慈善机构募捐能力较弱,募捐来的善款额小。慈善事业需要在宣传上、政策上扶植、支持。 (二)慈善专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社会捐赠减税免税政策还不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这项事业的发展。当前仍需从法律上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组织的监管机制;仍须规定慈善主体的进入资质、公益产权的界定、投融资方式及退出路径等。一些有意从事慈善事业者之所以驻足观望,多种原因盖源于此。

另外,社会捐赠减税免税的政策还不完善,影响大宗善款募集。现行法规对个人和企业捐助的善款减税免税比例偏低,而且享受全额免税的仅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2家慈善机构。因此大大挫伤了企业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三) 我国的慈善事业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一些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难以吸引广大公众慷慨解囊。

当前在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时,变相摊派普遍存在。有的单位经常组织被动性捐款,引起公众反感。社会上的慈善组织良莠不齐,知名度很高、公信力很强的慈善组织还很缺乏。有些慈善机构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缺少自律机制,善款使用随意性很大。甚至发生过以“义卖”、“义演”为名,行中饱私囊之实,社会影响极坏。 三、当前作好慈善事业主要对策:

1. 慈善事业需要在宣传上、政策上扶植、支持。着力培养慈善组织,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鼓励各收入阶层人士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建立激励机制,吸引、鼓励企业和高收入人群积极参与。培养人们的慈善道德观念,强化慈善意识,激发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形成致力慈善事业光荣、神圣的社会氛围和风气。 2.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引导、监督,建立健全对慈善机构的监督机制,促进慈善机构严格自律。对于那些“害群之马”要严加惩戒、决不姑息;对于非法运作的慈善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倡导慈善事业“阳光操作”,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强调自愿捐助,不搞官办、不搞摊派、不下指标,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建立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慈善事业公信力。

3. 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还急待完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以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组织的监管机制以及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制度等,使我国慈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观念滞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尽管政府大力提倡,但一些人仍对慈善事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甚至一些慈善组织及其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也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从而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慈善捐赠水平较低。我国目前的慈善公益机构仅有100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官办”的,全国每年募集到慈善资源不到全国GDP的0.1%(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并且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国内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三是发展慈善事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完善。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能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这种垄断格局,成为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难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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