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
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
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
第三条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二00三年八月七日起
至二00四年八月六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
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 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
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
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部条款.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承包方的收入
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
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
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
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
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
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
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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