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某工业企业职工80人,总资产1000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6500万元,销售费用8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管理费用500万(其中招待费20万,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费15万),财务费用150万(其中从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100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8%,从其他企业拆借资金500万元,协议年利率10%,利息支出50万元),计算其当年应纳的所得税。
【解析】
(1)利润总额=8000-6500-850-500-150=0(万元) (2)税务调整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元),200<1200,不用调整。
业务招待费的60%=12万元销售收入的5‰=40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万元。进行纳税调增8万元
利息费用调增500*(10%-8%)=10(万元)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5*50%=7.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0+8+10-7.5=10.5(万元) (4)应纳所得税=10.5*25%=2.625(万元)
2、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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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取得国家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厂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010年利润总额
=5030+20-3000-110-14-6-250-12-802-70=786(万元) (2)税务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调减20万元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5030*15%=754.5(万元)不用调整。 新产品研发费加计扣除90*50%=45(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786*12%=94.32(万元),20<94.32,不用调整。 排污不当罚款税法不得税前扣除,所以调增1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786-20-45+1-10-15=697(万元) (4)应纳所得税=697*25%=174.25(万元)
3、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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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
(1)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14.6(万元) (2)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1600+24-1200-45-85-10.01-4.29-1.5-4-137-5=132.2(万元) 税务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调减24万元
利息支出调整增加()=1.6(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12-12*6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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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132.2-24+1.6+4.8=114.6(万元) (2)应纳所得税=114.6*25%=2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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