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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压力及安装标准

2024-05-08 来源:V品旅游网
一、 计算:

1mpa=1000kpa=1000000pa; 1mp=10公斤;1KPa=0.01公斤 二、标准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6.1.6 的要求。

表6.1.6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 称 高压燃气管道 次高压燃气管道 中压燃气管道 低压燃气管道 A B A B A B 压力(MPa) 2.5小区管网表压0.2mpa(200kpa,2公斤,加一公斤大气压)。属中压燃气管道

10.2.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10.2.1的规定。

表10.2.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表压Mpa)

燃气用户 独立、单工业用户 层建筑 其他 商业用户 居民用户(中压进户) 居民用户(低压进户)

最高压力 O.8 0.4 O.4 0.2 <0.O1 商业用户 居民用户(中压进户) 居民用户(低压进户) O.4(4公斤)适用中压0.2-0.4(2—4公斤) 0.2(200kpa, 200000pa, 2公斤) <0.O1(10kpa, 10000pa, 0.01公斤) 居民低压进户不能大于10kpa(10000Pa)。 目前住宅楼调压箱2.8kpa(2800pa),居民用户燃气属低压管道。 现部分商业用户0.2mpa,属中压管道,小于0.4mpa,符合国家标准。

城市管网压力范围:0.05-0.4MPa 不会超过这个值(除非特殊专用管道)。经调压到2-3Kpa(一般2.8KPa)(2800pa )后进入灶前管道。

10.4 居民生活用气

10.4.1 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O.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4.3 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4.4 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 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

3 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O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4 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5 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10.4.5 家用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

2 有外墙的卫生间内,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但不得安装其他类型热水器; 3 装有半密闭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格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

4 房间净高宜大于2.4m;

5 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6 热水器的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

1O.5 商业用气

1O.5.1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1O.5.2 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1O.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2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4 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O.5.4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2 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O.5.5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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