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相应级别(初、中、高级)、专业的技术资格。
二、办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1、对象范围
在广州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考核认定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述各级别档次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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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学 历 中专毕业后 资 历 论 文 业绩成果 员 级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职中或技工毕业后 大专毕业后 本科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助理级 获得双学士学位后 研究生班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 中 级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按照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获得博士学位后 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高 级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
3、材料要求(详情可登陆广州职称http://www.hrssgz.gov.cn/gzzc/)
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⑵《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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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⑶《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所贴照片须与上传评审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
⑷身份证复印件。
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⑺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⑻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
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
⑽直报人员、正常申报或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人员,均须提供如下材料:
a.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c.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理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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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受理的高、中、初级(市直单位)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2、确认范围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进入广州市和个人来穗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确认条件的,可在广州市申请确认其在来穗前已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3、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穗后,在广州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并按规定缴交了社保。
(3)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穗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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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省市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3)提交的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 (4)违反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4、确认材料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如下材料(其中第1、2、10项,须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录入,生成下载并打印表格):
(1)《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或《成建制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1式2份;
(2)《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5)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6)由广州市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提交的社保凭证原件须是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单位编号)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以及各险种缴费历史);
(7)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来穗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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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及到现工作单位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各1份;
(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1份(非广州户口者提供); (10)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1张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
★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的,市直主管部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人提交的经审核通过的确认材料,即材料(一); (2)《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1份; (3)《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表》高级1式4份,中、初级1式3份;
(4)成建制划归广州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穗单位还须提交成建制划归广州市管理的政策文件。
凡提交确认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对申报人提交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的鉴定证明。提交的原件经资格确认机关查验后退回。
5、确认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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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对象范围
凡在广州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条件 ⑴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对不符合思想政治条件人员的具体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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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及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⑵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级别 学 历 中专毕业后 助理级 职中、技工毕业后 资 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 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中专毕业后 大专毕业 中 级 本科毕业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 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位 取得中级资格后 正高级 备注 备注: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级资格后 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a.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职中或技工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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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⑶职称外语条件
申报级别 初级 外语等级 适用范围 免试条件 40分以上合格条件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免考职称外语。 申报高教、科研、卫生、B级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 级 C级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A级 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职称外语免考条件的补充说明》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B级 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工作的。
高 级
⑷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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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模块数量 适用范围 县以下基层单免试条件 初级 3个 3个 中 级 4个 4个 高 级 5个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或位及地级以上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市单位工作的3.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或在计算机室(中专业技术人员。 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县以下基层单5.硕士学位获得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位工作的专业业生,评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技术人员。 中专毕业生,评聘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地级以上市单6.评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位工作的专业群众文化、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的人员; 7.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数量的计算机模块技术人员。 考试的人员; 县以下基层单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位工作的专业9.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技术人员。 员; 10.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地级以上市单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位工作的专业12. 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技术人员。 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⑸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继续教育就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访问中国广州人事网的广州继续教育频道(http://www.gzpi.gov.cn/gzcee/)。
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⑺业绩成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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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⑻论文、著作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数篇。
自2005年起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具体要求见各专业资格条件。
3、材料要求
⑴《()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⑶《()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⑷《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⑸《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计划生育等证书、证明材料)
⑹《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及专利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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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佐证材料)
⑺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⑻《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非广州户籍人员还须提交广州市居住证
⑼《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
⑽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3000字内)
⑾《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交)
⑿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⒀《论文鉴定申请表》(需要论文鉴定者提交)
⒁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⒂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来穗人员,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
②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③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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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④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⑤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⒃破格晋升人员,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申请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请人的业绩综述。
⒄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⒅岗位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⒆直报人员、正常申报但户口不在广州市或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人员,均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③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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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以上材料的数量及装订要求按照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4、办理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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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时间 按照每年省、市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四)考试
即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是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一大成果。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陆续开发了部分系列(专业)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试方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请参考:△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
另外,目前实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可查看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其中符合其专业的“实施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相关聘任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考评结合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考评结合的专业有: 序 号 1 2 3 4
系 列(专业)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 别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六)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每人(含初级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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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中级评审费450元/每人(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中级认定费28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每人(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
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七)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周五上午09:00-12:00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 联系电话:83551200,835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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