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隐患治理 A/0 文件名 页 码 隐患治理方案 第1页,共 3页 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主管安全人员按公司对隐患整改要求,应要求有关部门(室)、工段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室)、工段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可能发生的煤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要素编号 版序/修改次数
8.3隐患治理 A/0 文件名 页 码 隐患治理方案 第2页,共 3页 第五条 作业区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作业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作业区工艺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门、工段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工段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工段,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要素编号 版序/修改次数
8.3隐患治理 A/0 文件名 页 码 隐患治理方案 第3页,共 3页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环部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作业区工艺室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安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处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工段主要责任人处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工段主要责任人处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工艺室主要负责安全人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