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宣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中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周岁的公民?
《未保法》第二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
2.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中《未保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哪四大基本权利?
《未保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在《未保法》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三大原则?《未保法》第五条:(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侵害,《未保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未保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5. 在《未保法》中是如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未保法》第十三条: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6.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时,《未保法》中规定应当怎么做的?
《未保法》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7.在《未保法》未成年人的知情权中是如何被保护的?
《未保法》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
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8. 《未保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婚姻的相关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未保法》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9.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为了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未保法》是如何规定的?
《未保法》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10. 《未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未保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
教学活动。
11. 《未保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是指?
《未保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12.学校在危楼中教学违反了《未保法》的哪条规定?
《未保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3.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未保法》中规定学校应该怎么做?
《未保法》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14. 在《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中哪些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应当得到政府保障?
《未保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
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15.《未保法》中如何规定未成年人在文化体育设施方面享有的相关优惠?
《未保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16. 在《未保法》中,向未成年人出售恐怖、暴力等图书报刊的现象是否合法?
《未保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17. 在《未保法》中,未成年人的隐私如何得到保护?
《未保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18.《未保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未保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19.在《未保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新闻媒体报道?
《未保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0. 在《未保法》中,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地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未保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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