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本规定是依照、参照《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 《女员工劳
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世界人权宣言( UDHR)、国际社会责任( SAI)和道德贸易行动( ETI)等相关国际合约和国际行业标准或守则编写,作为本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行动大纲及各项劳工制度档拟定的指导思想和依
据,此档现予以宣布推行,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1. 目的
为加强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职责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 安排女员工或未成年工的工种、工作。
人事部负责建立女员工、未成年工档案,并如期对其进行体检。 公司工会责督查检查各单位女员工、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劳动及劳动 环境可否吻合国家法律规定, 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推行情 况。
各部依照岗位特点及女员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工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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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作岗位,同时落实对女员工、未成年工的特别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及保护设施的建立。
4.管理程序
公司人事部负责建立女员工、未成年工档案,依照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单位获取联系,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环境。
公司人事部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期(不如期)对女
员工、未成年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照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员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深重的体力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四级作业)和其他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止的相关有毒有害作业。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公司工会负责如期(不如期)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无女员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生产活动。 同时督促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对女员工、未成年工的特别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及特别安全卫生设施的设置。
各项目部、专业公司依照本单位施工环境特点,女员工、未成年工
的生理特点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确定本单位女员工、 未成年工的工作岗位,并依照其生理特点及时调整。
5.女员工保护
依照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推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安排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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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工作时,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够保持正常状态, 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工作,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各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原由此据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薪水。在员工的定级、升级、薪水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定坚持男女同样。
依照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等特别保护期间,可临时调任合适的工作或不安排夜班。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应采用缩散工作日、轮班制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 每天应赐予 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薪水照发。
怀孕员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计算为劳动时间。
依照医院的诊断证明,怀孕员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恩赐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恩赐四十二天产假,休假期间为有薪假。
女员工属于晚育的,可按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延长一个月的产假。
休假期间为有薪假。
女员工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规定的, 其劳动保护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制度 . 女员工经期每个月可有半天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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