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5. 对期末结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6. 抽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减变动的相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 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理。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并且预期这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公允价值回升时,检查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债券等债务工具应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股票工具则应从资本公积转回。 9. 若债券等债务工具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检查相关利息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 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其相关损益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是否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11. 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 检查债券投资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计算所采用的利率是否正确。 13. 结合银行借款等科目,了解是否存在已用于债务担保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有,则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恰当披露。 14.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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