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与技能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知识与技能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知识是各种各样的,如物理知识、化学知识、人际交往知识、管理知识等等,而且发展十分迅速,以致于人们用“知识爆炸”来形容知识的增长。知识是我们适应社会和工作的基础,没有知识我们就会被社会所淘汰。技能是对动作方式的一种概括,是按一定的方式反复联系或模仿而形成的熟练的动作。如学习绘画、打字、开车、电焊、修理等等。
农民进城就业既需要知识也需要技能,学习知识是掌握技能的基础,如果没有驾驶的知识、不懂得车辆的结构和性能,驾驶技能的掌握就会受到限制。知识的多少决定着技能掌握的快慢和深浅,技能的掌握又反过来影响知识的学习和发展。由此可见知识与技能的联系是十分密切的。
知识与技能又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他们获得的途径不同,知识可以从书本上来,可以靠灌输来获得;而技能只有通过实践和反复联系才能获得,通过反复联系可以使局部动作联合为一个完整的动作技能。一般的学校教育不能代替技能的训练,因此,在从事一种新工作之前,都需要
就是为了工作,是给别人提供劳动或服务,而孕妇、残疾人和体弱有病者,由于身体的原因,往往需要的是得到别人的照顾,所以不适合外出务工。
另外,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也不宜进城务工。按照劳动法规定,这类人群已属于退休阶段,其身体条件各方面都已大不如前,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大都是年轻力壮的青年,老年人进城很难找到工作,只会给家人带来经济上的负担和情感上的担忧。同时,低于法定就业年龄(即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进城务工,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
哪些地方务工需要办理边境证?如何办理?
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到达的地方如果是国家的边界城市或特区,有些地方还需要办理边境证。这些边境地区,主要有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云南省、甘肃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的一些市、县,诸如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等。务工者外出务工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所到的目标城市是否需要办理边境证。
那么该如何办理边境证呢?首先要做的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它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1)应当到常住的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领取并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2)要经当地居委、治保会加签意见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
(3)要持派出所审核过的《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发证,同时收取证件工本费。
参加培训有哪些途径?
参加培训有许多途径,如何选择有效的,适合自己的途径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选择合适的培训途径必须考虑信息可靠性、培训的内容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培训费用是否能承受等等。常见的培训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县、乡镇劳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这些班一般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具有较好的信誉,培训内容和就业去向一般具有针对性,有些是结合具体工程项目进行的。培训结束后可
以在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定向就业。
⑵.参加职业高中、技校、夜校、专门的职业培训学校的学习。诸如烹饪学校、驾驶学校、计算机培训学校、家电修理培训班等,这些学校专门从事各类专业的技能培训活动,具有较完善的办学设施、较强的师资力量,既可以学习到较系统的知识,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术,是目前进城务工农民获得有关专业技能的重要渠道。
⑶.电视学校或网络学校的培训。我们所处的时代被称为信息时代,电视、广播和网络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信息,是现代人们获得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被称为远程教育。目前国家通过远程教育开设了上百个可供选择的专业,越来越成为当代农村青年获得进城务工知识与技能的重要途径。
到底哪种培训途径适合你,就需要综合考虑自己文化基础、经济实力、就业去向和自己的兴趣等。需要指出的是,学习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不仅仅是在进城务工之前接受短暂的培训,更应该是一个系统学习和长期积累的过程。即使在进城务工之后,仍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
职业技能,丰富自己的知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
阳光工程简介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
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难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难以提升从业的岗位层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
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对做好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 目标任务:
2004-2005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2006-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 2010年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阳光工程各项工作。 (二)培训管理。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的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资金管理。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组成。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方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直接让农民受益,不用于培训单位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
(四)监督检查。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向社会公布培训单位、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
监督。建立培训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开展培训项目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农民培训台账、农民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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